日前傳出富邦金控有意收購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稱「中金公司」)34.3%股權消息,引起各界相當大的矚目。一般認為,倘富邦金控能順利參股中金公司,將有助於富邦金控進軍並拓展大陸證券市場。主因為中金公司不但是大陸承銷業務最大的證券公司,同時,也是少數擁有證券業務全經紀執照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之一。

依據大陸地區「外資參股證券公司設立規則」規定,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中的外資股東,其擁有的股份最多不超過三成;同時外資參股證券公司,除經大陸證監會特別批准外,原則上不可承作人民幣普通股票(亦即俗稱「A股」)經紀業務。而原來內資證券公司原本承做的A股經紀業務,一旦接受外資參股,成為「外資參股證券公司」時,就必須依法清理並結束A股經紀業務。由於A股經紀業務是中國境內證券公司主要的獲利來源,而目前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原則上不能承做相關業務,因此自2002年大陸開放外資投資中國證券公司以來,截至2009年11月底,中國境內目前只有九家外資參股證券公司。

前述九家外資參股證券公司當中,中金公司、光大證券、中銀國際證券、華歐國際與瑞銀證券是例外得以從事A股經紀業務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這幾家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得以從事A股經紀業務的理由卻不盡相同。以中金公司為例,他是早期大陸因為特別考量而引進外資所成立的投資銀行;光大證券與中銀國際證券兩家公司的外資股東,實際上是原內資股東在海外所設立的控股公司;瑞銀證券原來是北京證券改組後所成立的內資證券公司,之後瑞士銀行由中國股東受讓了大約20%之股份。但據相關資料顯示,由於瑞士銀行當初對於北京證券的改組做出重大貢獻,因此當瑞士銀行參股瑞銀證券後,原先瑞銀證券可以從事的A股經紀業務並未受到影響。華歐國際證券係於2002年由上海財富證券與法商里昂證券共同申請設立。成立之初,證監會所批准華歐國際的營業範圍,並不包括A股經紀業務,直到2007年底大陸證監會公布「證券公司設立子公司試行規定」後,其中第7條規定具備審慎性要求的既存子公司,可以申請擴大業務範圍。

因此,財富證券、里昂證券與華歐國際遂依據相關法令規定,共同向證監會申請批准華歐國際從事證券投資諮詢以及長江三角洲一帶的A股經紀業務,並於2008年獲得證監會批准。因此,這5家可以從事A股經紀業務的外資參股證券公司,僅華歐國際係循大陸相關法令規範申請證監會開放股經紀業務。富邦金控可能取得中金公司股權的消息之所以令人關注,就是因為一旦他取得了中金公司的股權,就表示他立刻取得在中國從事A股經紀業務的門票。

依據大陸證券法與前述設立規則的相關規定,兩岸簽署金融MOU後,台灣證券商就具備參股大陸證券公司的初步資格。但是,大陸地區對於外資參股證券公司仍有諸多營業項目的限制,對於台灣證券商拓展大陸證券市場業務多所不利,因此台灣證券商是否可以取得更為優惠的市場准入條件,例如放寬境外股東資本額的限制、經營業務項目的限制以及參股的比例限制等,仍須仰賴兩岸經濟協議(ECFA)的簽訂,俾以賦予台灣券商更為優惠條件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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