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妻子,小張就滿肚子火,「從沒想到我會娶到那樣的女人……」年輕時兩人愛玩,婚前幾個晚上玩在一起之後,妻子懷孕。

因為在北部沒有房子,妻子住在岳母家待產,而他因工作關係調回南部,住在家中。兩人說好,妻子只要生下孩子,就要一起回南部,和他的大家庭住在一起。「她生完以後就應該要跟我走,但她反悔,不守信用……」他很生氣,為此與妻子衝突。

怨妻不做愛不應該
兩人相聚只剩下他偶爾的北上探訪,他氣呼呼的說:「她以小孩為由,不肯履行夫妻義務。我去找她時,她很冷漠,甚至讓我打地舖,理由是孩子要和她睡。漸漸的,她也不歡迎我去找她和看孩子。你們評評理,當老婆的應該這個樣子嗎?」
幾年前,他的妻子提出離婚,要求孩子的監護權。他說得越來越生氣,抱怨中充滿著「應該」和「義務」……我想他看到妻子時,也「應該」如此教訓妻子吧。他平時必然只想到自己要求妻子的道理,把婚姻當成「一定要從事性行為」的契約書,從未顧慮到妻子心裡舒不舒服。
一個在離婚後要求孩子監護權的女人,必然是個負責任的女人,但甘心為孩子負責任與「開心盡夫妻義務」,對女人來說是兩回事。應該和義務,婚姻關係中看似理所當然,但最具殺傷力的兩個詞。夫妻之間為對方做任何事,不是基於自願,而是基於強迫性的義務,誰能享受?
沒人能夠活在只剩「應該」與「義務」的婚姻裡。一直指責另一半不盡義務的人,常以為婚姻是尚方寶劍,可以斬妖除魔─當你振振有詞的拿婚姻來保障權利時,在對方心中,婚姻只是一條繩索,無人喜歡被縛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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