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陳冲昨晚宣布,包括銀行、保險、及證券三項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正式完成簽署,雙方是用「台灣」及「大陸」互稱,並以互遞換文方式處理,預計六十天內生效,業務開放項目將配合ECFA早期協商進度修法。
儘管相關法令與協商開放程度尚待確認,但對爭取融資多元化的台商來說,來自家鄉的銀行進駐後,對資金面而言,心理層面的安全感踏實多了。
兩岸金融MOU完成簽署換文,兩岸簽署人以「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落款。行政院新聞局長蘇俊賓表示,這雖然不是最好的名稱,但為了達成實質效益,在對等前提下,我方願意接受。
陳冲指出,備忘錄是用遞送的方式,由專人送達兩方,雙方於下午六點兩地同時簽署,六點半同時發布。簽署單位的落款名稱,我方為「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冲」,對岸為「大陸方面銀行(保險、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吳定富、尚福林)。
三項業務各有兩份,一份正體版、一份簡體版,兩邊都沒有英文版,簽署人皆是業務主管,唯一的差異是台灣用「了解備忘錄」,大陸寫「諒解備忘錄」。至於送文的「專人」是誰,陳冲不願透露。
陳冲表示,MOU如同球賽入場券,兩岸簽署後只是取得門票,但觀看比賽的座位不太好,所以要靠ECFA,才能取得比較好的座位觀看球賽。
至於已在大陸設置辦事處的台灣八銀行,都摩拳擦掌,希望能爭取升格分行或子行,中國銀行則意氣風發,力爭成為第一家在台設分行的大陸銀行。
陳冲表示,MOU內容主要包括不含客戶帳戶資料的資訊交換、資訊保密、金融檢查、持續聯繫、及國際金融海嘯發生後各國關心的危機處置。由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金融機構的管理只有往沒有來,未來兩個月會把相關概念合而為一修法處理。
他說,銀行要去中國設分行,要等MOU生效才行。如果是想參股大陸金融機構,則要說明為何要做這種事,且要有計劃分析,一定要有戰略性目的才會放行。至於大陸金融機構可否按WTO架構直接來台?金管會強調,是否許可,金管會當然可以依我們的立場審核,不一定同意,原則上第一階段也只開放設立分行。
兩岸簽署金融MOU,不只我方未用金管會正式官銜,使用「台灣方面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陳冲」,對岸也未用正式名稱,而是「大陸方面銀行(保險、證券)業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劉明康(吳定富、尚福林)」。使這分文件跨越兩會,成為馬政府第一個由官方首長具名簽署的文件,前外長程建仁稱這是一大進步。
決策高層透露,直到今年四月,我方都堅持以「行政院金管會」為簽署主體,沒想到後來卻出現一個比兩岸兩會協議的「主管部門」「倒退」的名稱,連行政院都承認「不是最好的名稱」,但是,因為大陸同步退讓,我方也未再堅持。面對此一「護名不力」質疑,金管會主委陳冲說,「只要有MOU形式存在,只要不用兩會去簽,就是一種進步!」
程建仁稱許:這是一大進步
行政院長吳敦義上周宣示,MOU簽署必須與業者充分溝通,金管會更必須赴國會報告。金管會昨日上午才在在國會做完報告,傍晚就宣告MOU已經完成簽署。據悉,曾有高層建議,簽署文件的落款,若日期和赴國會報告同一天,可能被國會質疑金管會沒有誠意、不受尊重,建議應該暫緩一兩天。但金管會主委陳冲堅持,協議已完成,沒有延後的可能。
再者,讓相關部門訝異的是,落款名稱竟是之前聞所未聞,金管會也從未回報的「金融監督管理機構代表」十個字,不但「行政院」的字眼憑空消失,比起原先預估的部門名稱「金管會」也倒退一大步。
陳冲:名稱經總統閣揆同意
陳冲則表示,用「金融監督管理機構」去簽,如果沒有到某個決策層級,金管會怎可能逕自作決定;據悉,這項名稱係經總統、行政院長、國安會秘書長、陸委會主委等高層一致同意後的結果。
陳冲,表示,兩岸重啟交流以來,包括法務部協議在內,都是透過海基、海協兩會簽署,「用兩會去簽,表示手套還在那邊」,但MOU不是,儘管最後因為中國反對,沒法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去簽,但不容否認,這仍是台灣金融監管機關與大陸金融監管機關的簽署,而誰能說,「金融監督管理權的行使,不是一種主權的彰顯呢?」
據了解,直到今年四月,金管會提出的MOU洽簽方案中,名稱仍維持「行政院金管會」。然而大陸明白表示不能接受,我方回應,若拿掉「行政院」名銜,則不能接受大陸單方面出現「中國」二字。長時間折衝下,雙方最終各退一步,改用權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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