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DRAM產業過度擴產,加上金融風暴襲擊,2008年全球DRAM產業面臨最大規模的衰退,全球廠商無一倖免,德國Qimonda因此宣告破產。鑑於半導體產業對電子產業發展具有關鍵影響及關聯性,以及產業崩盤可能衍生的問題,近來引發不同立場的討論,救與不救?正反意見相互衝擊。究竟應如何看待DRAM產業的發展,政府是否應該出手,值得進一步討論。
台灣DRAM產業雖擁有可觀的產能規模,在景氣高峰時,受惠於規模經濟而享有高度利潤;惟在景氣谷底,大規模產能所衍生的成本,卻也使廠商面臨沈重的虧損壓力。總計2007至2008年,我國DRAM產業累計虧損新台幣1,652億元,已超過2004至2006年共三年累積獲利新台幣1,325億元,2009第一季虧損亦達397億。且因業者陸續出現營運困難,遂向政府提出紓困的要求,由於金額龐大,各界意見分歧。
綜合而言,認為政府應該要救DRAM產業的看法如下:DRAM產業占我國半導體產值比重高,資本投入大,不應輕易任其破產。尤其國內銀行擁有大量債權,若廠商倒閉,將衝擊國內金融產業體系的穩定;其次,DRAM產業具有高度產業關聯性,DRAM產業之上游供應商、下游封測、通路與模組廠商可能同受衝擊。
再加上,DRAM有高就業人口數,DRAM業者倒閉將衝擊原已不景氣的國內就業市場。尤其,若全球DRAM集中在韓系業者,從國家競爭力而言,可能因此影響我國下游系統廠商生存。
反對政府介入的意見,亦有其論據。首先,DRAM產能原已過多,應趁金融風暴時機,進行自然淘汰,而非支持更多的產能投入。其次,以政府力量紓困,恐造成公平性問題,並可能傷害其他經營狀況仍屬穩定的廠商。再者,DRAM產業極具風險,所需紓困金額高昂,若以國庫資源投入,未來恐有大幅損失,何況政府也不見得能夠提供如此的鉅額預算。
最後,也是大眾最關心的是,DRAM廠商原股東享受過去高獲利榮景,卻由所有納稅人分攤高額損失,缺乏社會公平性。
持平而論,兩方論述都有其正當性與合理性,且言之成理,難怪政府當局陷入兩難。不過,從台灣整體科技產業長期發展的角度來看,政府不出手,未來台灣電子產業所面臨的風險更大,進一步分析如下:
按照市場經濟法則,「適者生存、自然淘汰」,是最常見的解決模式。由市場力量決定廠商去留,此一方案的優點,在於一方面可避免外界對政府資源分配公平性的疑慮,讓優質業者自然勝出,一方面也可以最少的資源,達到產業結構調整的效果。
以單一產業而言,理論上此一市場經濟模式應最具效率,但DRAM產業的關聯性卻使決策更為複雜。先不論其對產業上下游可能的影響,最值得關注的應是金融產業體系的衝擊。因DRAM產業的高資本投入特性,我國業者在前一波產能擴充、製程轉換階段,大幅舉債,至2009年第一季為止,廠商總借款估計在新台幣3,000億元以上,若任由DRAM業者倒閉,金融業者將產生高額呆帳,這對於已受金融海嘯襲擊受傷不輕的金融業者而言,無疑雪上加霜,輕則大幅侵蝕銀行獲利,重則連鎖效應引發下一波本土金融風暴。
更令人憂心的是,DRAM產業雖不必然與終端系統製造業有必然的共生關係,但因金融體系的受創,導致銀行緊縮銀根,排擠其他產業,尤其是高科技產業中長期的融資與借款,這絕對會影響台灣科技產業未來的發展與布局。產業發展不外資金、技術與人才,當資金出現問題,人才對產業前景失去信心,未來產業發展不言可喻。
綜言之,台灣DRAM產業可能衍生的問題,已非從單一產業的思考可以解決。從情勢的變化,以及其可能對高科技產業未來的影響觀察,政府現在所面臨的難題,已非是否出手,而是應該如何介入的策略性考量,以促成並導引產業的健全發展,提升產業競爭力。在介入的同時,並避免公平性、代理與道德風險,以及資源錯置的問題,才是現階段的當急之務。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