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上周宣布10月開放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來台投資證券、期貨,由於開放QDII投入台股,需另訂定規範,金管會擬於兩個月內,制訂相關辦法,據了解,金管會將比照外資,對陸資也不會訂出持股上限。
雖然大陸法令已嚴格規定QDII控制或影響發行公司的管理階層,投資單一企業上限為10% ,但目前外界對陸資來台,仍然擔心上市櫃公司可能因此失去經營權。
金管會官員指出,陸資將視同外資,如果有陸資要擔任國內企業的董監事,必須先經過經濟部投審會的核准;此外,由於基金不具有法人人格,無法擔任董監事,國內上市櫃公司可以放心。
不過如果每檔基金投資單一企業都達上限10%,即使QDII無法出任公司董監事,但10檔基金合計,公司股權還是等於完全被陸資持有,對此,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昨(5)日指出,國內資本市場對外資沒有設定持股上限,所以在研擬開放陸資登台的辦法上,還是不會對陸資設下相關規定。
金管會官員同時指出,陸資的持股雖然併入與外資計算,但來台投資在登記時,外資目前以英文字母F(foreign)作為登記碼開頭,金管會也規劃陸資以其他英文字母代替,方便外界區別。
另外,根據中國大陸的規定,如果到未簽署MOU的國家投資,投資規模是以基金淨值的3% 為上限,且合計所有未簽署MOU國家的投資上限為10%;但若是有簽署MOU的國家,投資比重可以較高,為10%,而且,簽訂MOU者,QDII才能投資被投資地區的共同基金。
金管會官員指出,和中國大陸簽訂MOU的國家還不多,目前QDII 投資標的以香港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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