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時,第一次遇到別系找我們系聯誼,是法律系的男生和我們日文系的女生。
他們在名片般大小的白紙上寫下姓名、興趣、電話等,由他們的康樂股長收集之後,交給我們系上的康樂股長發給女生,拿到哪張就是哪張,女生就在空白的另一面留下個人資料。
我對聯誼這事向來一點興趣也沒有,要我留個人資料給陌生人更是門都沒有,正當心裡偷偷決定不予理會的此時,康樂股長居然下令大家不得交白卷,環顧四周,大家都低頭動筆,只有我一人無聊著。唉,難道真的非寫不可嗎?留假的資料,萬一傷了純情少男心就不好了;留真的資料,我又百般不願。內心掙扎一會兒,剎那間,我豁然開朗──我知道該怎麼寫了!
大家寫完聯誼卡後,由康樂股長收齊交還給法律系。
真不知我拿到的那張卡的主人收到卡後會是什麼反應,在他看到僅有「銘謝惠顧」這四個大字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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