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熱度逐步升高,糾紛也會越來越多,我建議,買屋必須更留神。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的統計,國內房地產交易十大糾紛中,連年高居榜首的就是房屋漏水問題,其他跟房屋品質有關的糾紛還有如施工瑕疵、輻射、坪數不足等問題,都是消費者交屋時常遇見的瑕疵狀況。
但在漏水與瑕疵部分,我建議,消費者其實只要把握好在交屋後,6個月內要求處理,一般正派經營的房仲業者都會協助買方與屋主協商解決之道。
但除了屋況問題,更麻煩的成屋糾紛類型大概有以下幾種,值得消費者注意:
1、不符法條或無權處分。所有權人未到且代理人無出售授權書、限制行為能力人無監護人的同意等,會使買賣無效。
2、產權不清或重大瑕疵。買方付出自備款後,賣方因其他問題而避不見面、未出面配合辦理過戶事宜、證件遲不交付或過戶中途房屋遭限制登記(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公共設施保留用地或使用權有爭議、佔用等重大瑕疵爭議。
3、要約書違約金糾紛。無論斡旋金或要約書,兩者功能相同,但在市場上,斡旋金對買賣雙方約束力較強,雖要約書有房價3%的違約罰責,但實務上,無論是買方或賣方反悔,支付違約金意願非常低,通常須要到上法院,請法院執行,費時費力,我建議,在斡旋單或要約書上,須將買賣條件載明清楚,可減少日後糾紛。
4、交易過程糾紛。如隱瞞重要資訊、廣告不實、交屋延遲、仲介公司欺罔行為、一屋二賣、賺取差價、服務報酬爭議、房屋現況說明書內容與現況不符、銷售人捲款潛逃、逃漏稅捐、有關稅費爭議、房地產交易價金爭議等。
要如何在安全狀況下順利成家,我建議購屋人可把握以下原則,避免可能產生的成屋糾紛:
1、選擇合法房仲業者。第一步是觀察及核對該房仲業者是否有合法經紀業與經紀人資格,並在物件買賣上依照法規,製作使用不動產說明書,最好選擇提供履約保證制度的仲介業者,以保障交易安全。 2、就買方立場來說,要確實有購屋決定才下要約或斡旋,以避免與心儀物件失之交臂。
3、買方在購屋前最好可以現場履勘,詢問屋主與鄰近人士,了解賣方出售原因,避免貪小便宜而吃虧上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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