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指期貨操作實例

 


  交易實例 - 台指期
交易人甲預期大盤將呈下跌走勢,但對融券放空個股缺乏把握,因此於12月1日選擇於期貨市場放空一張12月臺股期貨,成交價為7,500點,當日收盤結算價為7,750點。12月2日大盤亦如預期下挫,收盤結算價為7,400點。12月3日大盤先跌然後回穩,甲於盤中以7,200點買回沖銷以了結獲利,其保證金及損益變動情形如下(假設臺股期貨原始保證金14萬元,維持保證金11萬元):

日期 12月1日 12月2日 12月3日
操作方式 賣出一張12月臺股期貨
成交價為7,500點
  買進一張12月臺股期貨
成交價為7,200點
當日結算價 7,750點 7,400點 7,400點
繳存保證金 14萬元 5萬元
損益試算 200元×(7,500-7,750)點
=-50,000元
200元×(7,750-7,400)點
=70,000元
200元×(7,400-7,200)點
=40,000元
保證金淨值 14萬元-5萬元
=9萬元
14萬元+7萬元
=21萬元
14萬元+4萬元
=18萬元
是否追繳保證金 保證金淨值需追繳保證金5萬元 保證金淨值>維持保證金
不用追繳保證金
可申請提領保證金 7萬元 18萬元
交易損益 當日虧損5萬元 當日獲利7萬元 當日獲利4萬元
總(損)益 -5萬+7萬+4萬=6萬元(註一)差

註一:甲君對大盤走勢判斷正確,並將此預期轉為實際的操作,藉買進臺股期貨獲利6萬元。

  交易實例 - 電指期
交易人乙對未來電子產業發展相當樂觀,惟電子產業包含八十多家公司,每一家之營業內容及公司財務狀況皆有差異,在不知如何選擇個股時,可選擇買進電子期貨之交易策略,以獲取利潤。
假設乙於11月1日以350點價格買進三張12月份電子期貨契約,12月2日時以370點賣出,其獲利如下:

日期
11月1日 11月1日-12月1日 12月2日
操作方式 買進三張12月電子期貨
成交價為350點
賣出三張12月電子期貨
成交價為370點
當日結算價 350點 380點
繳存保證金 14萬元
損益試算 4000元×(350-350)點×3張
=0元
逐日洗價
保證金淨值 14萬元-5萬元
=9萬元
14萬元+7萬元
=21萬元
14萬元+4萬元
=18萬元
是否追繳保證金 保證金淨值>維持保證金
不用追繳保證金
若當日保證金淨值>維持保證金
則不用追繳保證金,否則須追繳保證金

簡易總(損)益計算方式為4,000×(370-350)×3=240,000(元)

  交易實例 - 金指期
交易人丙持有金融保險類股票計2,000,000元,適逢金融保險類股受經濟政策之不利因素影響,預期行情將下跌,惟一個月後將進入除權時期,丙預期市場或許有除權行情,想參與除權。在預期市場下跌,卻又不願賣出持股的情況下,可利用金融期貨規避此段期間之風險。 假設下個月到期之金融期貨價格為1,210點,則丙賣出金融期貨計2,000,000÷(1,000×1,210)×1≒2(張)(註二)

一個月後,其所持金融保險股價值跌至1,700,000元,丙在期貨市場上以1,050點買回金融期貨,其避險效果如下:

未賣出持有之金融保險類股損失
(1,700,000-2,000,000)=-300,000(元)
期貨方面獲利 1,000×(1,210-1,050)×2=320,000(元)
兩部位合併計算之損益為 -300,000+320,000=20,000(元)

註二:假設丙所持有投資組合相對於金融保險類股之指數波動幅度相當


交易實例 - 避險交易

假設11月30日期貨指數為7413點,高於現貨大盤指數235.78點,交易人丁於是利用二市場間之價差,採買低賣高之策略,於股票市場買進下列投資組合,並於期貨市場賣出一張臺股期貨(註三):

股票
12/17股價 11/30股價 股數 變動
  A 28.7 29.8 1000 -1100
  B 28.1 30.3 1000 -2200
  C 50.5 53 1000 -2500
  D 27.6 27.2 1000 400
  E 30.5 32.3 1000 -1800
  F 22.1 25.7 1000 -3600
  G 64 68 1000 -4000
  H 39 45.8 1000 -6800
  I 171 176 1000 -5000
  J 69 78.5 1000 -9500
  K 121 121.5 1000 -500
  L 280 275 1000 5000
  M 53.5 57.5 1000 -4000
  N 61 66 1000 -5000
  O 107.5 118 1000 -10500
  P 31.2 33.6 1000 -2400
  Q 36 39.5 1000 -3500
  X 80 87.5 1000 -7500
11/30投資組合總價值 1365200  
12/17投資組合總價值 1300700 1000 -1100

12月17日期貨到期以6965點結算,並於股票市場將為進行套利所建立之股票投資組合賣出。則獲利如下:
股票投資組合損失64,500 元
期貨市場獲利200 × (7413-6965) × 1 =89,600 (元)
總計獲利25,100 元

註三:由於股價指數期貨係衍生自股票現貨市場之金融商品,因此期貨與現貨間維持一定價格關係,當兩者指數水準發生偏離,且價差大於交易成本時,得進行「買進相對低,賣出相對高」之套利交易。

  交易實例 - 價差交易
交易人戊因為預期未來電子類股表現將優於金融保險類股,於是於342點,買進一張電子期貨,於1280點放空一張金融期貨(註四)。翌日,電子類股指數上漲15.2點(4.44%),金融類股指數上漲23.1點(1.80%),其操作結果如下:

電子期貨損益 4000 × (357.2-342) × 1 =60,800 (元)
金融期貨損益 1000 × (1280-1303.1) × 1 = -23,100 (元)
相抵後共獲利 37,700 元

註四:利用類股間相對之強弱(即上漲時漲幅相對較大,下跌時跌幅相對較小時),進行買進相對強勢之指數期貨,賣出相對弱勢之指數期貨的跨商品價差交易。例如當預期電子類股(或金融類股)上漲幅度將高於大盤時,可買進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或金融類股價指數期貨),賣出臺股指數期貨,或當預期電子(金融)類股上漲幅度將高於金融(電子)類股時,可買進電子(金融)類股價指數期貨,賣出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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