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底前到期的可轉換公司債規模近千億元,由於 景氣趨勢向下,可以預期的是,發行公司勢必面臨償還 大筆現金的壓力,為紓解可轉債清償壓力,金管會已於 1月22日發函券商公會,同意「特別重設條款」的彈性 規範,今年底前到期或可賣回的可轉債,發行公司可自 行考量適法性,且同時考量到債權人和股東權益,經過 股東會通過後,即可重設轉換價格或到期展延。
舉例來說,即將到期的茂德可轉換公司債當初發行 時,每股轉換價為20元,執行轉換「以債作股」,但隨 著股票直直落,以茂德今天收盤價只剩1.72元,想當然 ,不會有投資人願意接受20元的轉換條件,到期都會要 求以現金贖回,但若可以「重設轉換價格」,便可提高 投資人「以債作股」的意願,公司也不必面臨龐大的現 金贖回壓力。
金管會通過「可轉債價格可重設」,由於茂德 2月 14日將面臨 110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到期壓力,雖然變更 價格須經過所有債權人同意,並經股東會通過,但對財 務缺口正大的茂德來說,等於繼銀行團同意增貸50億元 後,又收到一個年後大紅包。
茂德副總曾邦助聽到這項消息,低調表示公司正處 於歲休期間,並未授權他談論公司債問題,不過明日將 舉行會議,預料將針對公司債價格是否重設進行討論。
金管會除了同意「可轉債特別重設」,金管會還通 過97年度申報募資案件,經金管會同意生效而有正當理 由者,可以向金管會申請延長募集期間至9個月。
還通過「延長上市櫃案件之掛牌期間」,也就是對 97年度申請上市櫃案件,經證交所(櫃買中心)同意報請 金管會備查上市櫃契約而有正當理由者,可以向證交所 (櫃買中心)申請延長掛牌期間至9個月。
並且放寬募資案件自行撤回後重新申報之期間,不 受自行撤回後 3個月內不得辦理募集發行現金增資或轉 換公司債案件之限制。
不僅如此,金管會還同意放寬現金增資案件承銷價 格下限,只要今年6月30日(含)前取得金管會申報生效函 ,採公開申購方式辦理配售之案件,上市櫃公司得經董 事會決議通過調降承銷價格,並以該次董事會決議日期 為定價基準日,而承銷價的以訂價基準日往前數的1、3 、5天擇一的7成為下限。
同時,金管會放寬公司得辦理募資用於償還已發行 之公司債,如果涉及原已發行公司債償還資金來源之變 更,也就是「借新還舊」的目的變更,應依公司法第24 8條規定,向金管會申請更正辦理。
金管會最後一項放寬措施為,開放發行公司得以前 次籌資案尚未使用之資金償還公司債,辦理變更募資資 金運用計畫項目,不過應洽證券商審慎評估。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