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的出家僧侶,男眾比丘又稱「和尚」。其實比丘尼也可以稱為和尚,只是一般所謂「和尚」者,必須做到一寺的住持方丈,始能稱之,其他人可以稱「師父」、「法師」,但不能稱為「和尚」。

和尚乃「親教師」之謂,亦如學校的「校長」,所以寺院之中,只有一個方丈住持,也唯有方丈住持才能稱為和尚。

「和尚」稱謂的由來,乃因佛陀用「六和」主義,制定僧團共住的規約,所以能領導僧團實行六和政策的人,才稱為和尚。「六和」者,是指:

一、戒和同修,亦即「法制上人人平等」:當了出家人,不管年老年幼,不管初學老參,用現代的話說,就是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在戒律上面,佛陀、菩薩、羅漢、比丘、比丘尼,都要尊重法律,都受佛陀戒條之規範,這是第一重要,也是第一「和」的意義。

二、見和同解,亦即「思想上建立共識」:僧團裡的分子,來自於社會的各階層、各領域,儘管生活上、性格上有許多差異,但是「思想」,也就是「信仰」的共識,是不容分歧的。僧團以法為中心,三法印、四聖諦、十二因緣,這是根本的佛法,大家共信、共遵、共護,不容分歧。

三、利和同均,亦即「經濟上均衡分配」:僧團裡沒有貧富的階級,經濟上沒有差別的待遇;儘管大家修學的時間和證悟的程度有所不同,但是經濟上的獲得,還是平均最為重要。這就如「三鳥飛空,空有遠近,跡無遠近」,又如「三獸渡河,水有深淺,跡無深淺」。修行縱有十地菩薩、四果羅漢等各自修證的不同,經濟上的分配,仍須有個標準。

四、身和同住,亦即「行為上不侵犯人」:在僧團裡,當然也有賢愚不等,龍蛇混雜,好像十個手指頭,難以整齊。儘管手指長短不一,但大家都應和好相處,彼此尊重包容,不容歧視。所以在僧團裡共處,大家的行持、威儀、舉止,都要彼此尊重,並以修證的階位為標準,不以過去在社會上的身分之貧富貴賤為標準。

五、口和無諍,亦即「言語上和諧無諍」:僧團人多,語言雖有南腔北調,大聲小聲各種不同,但是調門不能隨便亂唱,大家說話要相互尊重。僧團有僧團的語言,所謂僧團的語言,在消極上說,不妄語、不兩舌、不惡口、不綺語;在積極上來講,就是要尊重、讚美、溫和、友愛,凡事多請示、多請教,不能用語言侵犯別人。也就是說,要讓別人聽了我們的說話,都能心平氣和,此即所謂「寧動千江水,不動道人心」,這就是語言上的和諧無爭。

六、意和同悅,亦即「精神上志同道合」:在僧團裡,一師一道,不但物質上、生活上同等、均等,就是在心理上,大家也有共同的喜悅。僧團裡的分子,每人都修習佛法,好像所有花草樹木,都有同樣的陽光照拂,都有同樣的雨水均霑。雖然各自的根基不同,故有高低前後,但基本上大家的人格平等,道念和合,所謂「禪悅法喜」不斷湧現,如此,僧團怎麼會不和諧,快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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