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昨天表示,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及投保中心對連動債糾紛處理機制達成共識,即日起,投資人求償金額一百萬元以下之連動債糾紛案件,由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求償金額一百萬元以上案件,由金管會銀行局受理。
金管會強調,投保中心及銀行公會受理申訴案件後,將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將由銀行公會「金融消費爭議案件評議委員會」評議,該評議委員會成員原僅七人,銀行公會將擴增為九人,其成員包括金管會、消保會、消基會各推派一人,另六人由具金融、法律等專業學養,立場公正之人士中遴聘。金管會將督促銀行公會加速評議案件處理。
金管會表示,依規定,評議結果免再送銀行公會理事會備查,評議結果如屬賠償一百萬元以內者,銀行應遵守,又評議結果如經申訴人簽章同意,視同和解契約。
評議結果如屬賠償一百萬元以上者,須經銀行及申訴人雙方同意,雙方受其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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