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銀行大股東,金管會設下三道門檻「一○%、二五%、五○%」。根據金管會規劃的銀行法修法方向,未來銀行大股東報請金管會核准門檻,將由現行一五%,比照現行金控法調降為一○%,之後持股加碼逼近二五%,和五○%前,同樣需提出申請;同時,現行同一人和同一關係人持股不得逾二五%的天花板規定,未來也將刪除,改為無上限。亦即,無論本國機構或是外資,股東對銀行持股,最高可達百分之百,併購誘因將會提高。
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三)日指出,按照現行規定,同一人和同一關係人合計持股,最高不得超過二五%,在放寬後,投資人對銀行持股沒有上限,惟當中也規範,以他人名義持有,也列入計算,據了解,此舉可望杜絕人頭股東的情形。
修正草案目前已送至行政院審議,考量到立法院修法屆期不續審,因此,銀行法修法列為新會期優先推動法案之一。
二十年前開放銀行新設時,銀行法規範同一人持股上限為五%,同一關係人為一五%,之後調高持股上限同一人和同一關係人皆為二五%,惟金控和政府持股排除在外。
此次同一人和同一關係人一方面擬改為無上限,未來大股東最高持股更可達到一○○%,且新增為他人持有,也必須「全都露」,如此一來,大股東不致為了規避上限的法令,變相增加人頭股東。
另一方面,目前持股逼近一五%,才需要向金管會申報,則將從嚴規範,比照現行金融控股公司法,調降至即將達一○%時,就必須提出申請。
根據金管會修法方向,銀行大股東,必須以一○%、二五%及五○%三個持股比,作為向金管會申請報准的門檻,至於原先草案中,七五%的申報門檻,金管會考量到對銀行股權達五○%,其實對該金融機構,已擁有控制性持股,在即將到達五○%時,即已經過審查,因此,七五%的審查不具有必要性,最後予以刪除。
銀行法修法方向,將同一人和同一關係人持股,由現行的二五%,改為無上限,並配套強化大股東適格性的審查,優先受惠可能是來台購併銀行的海外私募基金,如隆力、凱雷等。
此議除可為併購增添動能,另一方面,也可為政府處理問題金融機構,以及財務情況較為孱弱的銀行,注入一劑強心針,進一步減少社會成本。
萬泰銀行、安泰銀行、大眾銀行等具有增資需求的金融機構,已陸續與外資洽談引資,並進入最後階段,不過,以私募基金隆力集團來說,由於受限大股東最高持股二五%的限制,若其想要掌握過半股權,勢必得結合其他勢力,將同一人和同一關係人的持股分散,維持在二五%以下的水準。
一旦修法經立法院同意,排除人頭股東的情形,間接讓國內、外的潛在投資者,提高併購意願,也不失為減少社會成本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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