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及投資期貨時,有沒有須謹記的重要觀念?
:(1)期貨較適合短期操作。期貨本身財務槓桿大又有到期日的限制,並不適合中長期操作。從國外的經驗,期貨投資部位平均僅保留三到五天。但避險交易則是例外,因為有些投資人可能有長期避險的需求。
(2)隨時注意行情走勢。人總有看錯行情的時候,下單後仍需時時留意自己部位價值的變動。
(3)周詳的資金控管計畫。不要將可動用的資金下滿倉,多預留一些資金以備價格出現意外走勢時可以補繳保證金,避免在大行情出現前被平倉在反轉點的遺憾發生。
(4)進場前善設停損。期貨交易不像證券交易,套牢之後可以長期投資。期貨的每日結算及到期結算(交割)制度,使得投資人的期貨部位損益必須每日實現。若價格出現不利的變動,必會面臨資金調度的壓力。因此善設停損點保留實力是成功期貨交易者必備的基本功夫。
(5)沒有把握不急於進場。雖然期貨交易的低保證金、低交易成本確實有利於短線交易的進行,但投資人每次進場,仍應審慎判斷行情。
(6)不要同時進行太多商品的交易。每種商品都有其特有的基本面、技術面、市場面,投資人很難兼顧如此多的資訊,選擇自己熟悉的商品並細心研究是比較實際的交易策略。過度複雜的交易策略經常使投資人無法專注於價格走勢的觀察反而萌生更多的風險。
(7)選擇適當的交易策略,不論是習慣根據基本面或技術面,也不論參與市場的動機,每個投資人都應有自己的交易策略與資金控管計畫。
(8)留意所交易商品之到期日及交割日,仔細評估是否要參加現金結算或交割。
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間的關係及影響期貨價格的因素?
:一般而言,期貨契約到期時,期貨價格應和現貨價格相同,否則便存在無風險的套利機會。期貨契約到期日之前,期貨與現貨除受供需影響外,亦受持有成本(cost of carry)的影響。影響期貨價格的因素基本上會與影響現貨市場價格的因素相同。因此,期貨價格與現貨價格在大部分的時間都會呈現正相關的走勢。在一個交易量與現貨市場等量齊觀的期貨市場,到底是期貨價格引導現貨價格亦或是現貨價格引導期貨價格,不同商品、不同國家、不同時期的樣本,研究結果並無一致結論。因為各種商品的市場結構、法令限制不同,因此期貨市場反應現貨供需變動的機能與充分性也不相同。但一般而言,期貨市場反應資訊的速度比較快。因為現貨市場中買賣所需的資金龐大、甚至牽涉到所有權與控制權等現實因素而使得多空力量受限,無法獲得完全的反應。而這些被限制的多、空力量,在期貨市場中就能夠獲得較完全的發揮,所以說期貨市場具有價格發現功能。
除受影響現貨價格因素之干擾,期貨又額外受到下列因素的影響:
(1)持有現貨的成本,包括買進現貨的資金成本、倉儲成本、保險費用等。
(2)持有現貨的收益,如現金股利、便利孳息。
(3)對未來供需的預期心理。
(4)季節性的因素。
這些因素就是造成基差波動的基本面因素。從事期貨價格的分析,除應考量現貨市場價格波動的一切因素外,還必須額外考量上述因素的變動狀況。
合理的期貨價格如何估算?
:合理期貨價格的估算是建立在持有成本理論上,這個理論是根據現貨與期貨市場間所存在的套利關係而發展出來的模式,藉由此一關係,可以將期貨市場價格與現貨市場價格間所存在的關係加以明確界定並進而決定期貨的合理價位。
合理的期貨指數=集中市場指數 x(1+持有成本率-持有收益率)x (距契約到期天數/365天)
持有成本率:就是買進現股所必須放棄的存款利息收入,一般以公債附買回利率(R.P)估計之。
持有收益率:在期貨契約期間若持有現股,所能獲得的現金股利報酬率(dividend yield)。其估算係將該期間所收到的現金股利除以股價所獲得的報酬再換算為年率。指數的現金股利報酬率以發行量加權平均後即可算出。因為現金股利的發放金額很難事先估計而且各年分配的時間也不一定,所以不同基礎所估計出的合理期貨指數也就不太相同,基差波動部份反應出市場上投資人對這些參數可能變動的預期。
期貨交易的保證金如何計算?
:期貨交易中的保證金只是期貨交易的抵押品(collateral),是保證將來履行契約義務的資金,亦即用以充當履約誠意與能力的保證或當作清償虧損的本金。因此,期貨交易的買方、賣方都必須繳交保證金,以作為日後遭遇損失之一方能夠履行契約義務或交付價差的證明。
期貨投資人在進行委託前,須先將保證金存入期貨公司所指定之銀行保證金專戶。買賣一口期貨合約所需的原始保證金,則由交易所依合約規格的大小及市場行情的波動狀況隨時調整,通常在合約價值的3%至10%之間。
保證金又分為原始保證金與維持保證金二種。目前,臺灣期貨交易所的臺灣股價指數期貨契約每口的原始保證金為新臺幣十二萬元,而維持保證金為九萬元(上述數字由期貨交易所視當時市況機動調整)。
如果投資人欲買進三口契約,必須先存入三十六萬元才能開始交易。一旦成交,經每日結算損益後,帳戶內淨值必須高於留倉部位所需的維持保證金額度,即新臺幣二十七萬元以上。若帳戶淨值低於維持保證金,元富期貨將會依受託契約暨交易細則知會書之約定,發出保證金補繳通知。期貨交易人應於元富期貨發出通知後24小時內,使帳戶淨值回復至在倉部位所需的原始保證金之上,否則期貨公司有權利(但無義務)將該客戶的契約平倉以彌補保證金之不足。若強制平倉後產生超額損失,客戶仍有義務彌補該項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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