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腳上的A牌皮鞋,一雙動輒三、四千元。而我腳上那不知名的皮鞋,一雙三百九,兩雙七百元。你的一雙鞋子足以抵過我的十雙。你不吝惜讓自己的物質生活享受些,而我則是選擇把錢花在書上,心靈上倒是富裕不匱乏。

你總說買一雙好鞋可以穿久一點,那並不算是過分的奢侈。我是同意你這說法的,只不過我依舊穿著一雙三百九的鞋子逛書店。

直到有一次,我和男友因故爭吵,在滂沱大雨中我甩開了他的手,一路奔跑著,皮鞋的鞋底竟然脫落了,我也因此跌倒在地。我望著那「開口笑」的鞋底,怎麼也笑不出來。

回到家時,你看到了我那狼狽的模樣,著實嚇了一跳,連忙遞了毛巾給我。

我默默回房,心裡想,這是第幾次爭吵了呢?想著想著便沉沉睡去,也忘了隔天是什麼日子。

隔天一早,出門上班時,玄關旁的鞋櫃上有一雙嶄新的A牌皮鞋,上頭黏著一張便利貼,寫道:

親愛的妹妹:

這一雙皮鞋送給你,祝你生日快樂!

p.s.愛的路上,也要穿好一點的鞋子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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