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10%盈利法則再歸納再提煉,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投資盈利的最低目標或基本目標,是每年至少盈利10%。這是最核心的東西,最本質的內容。理解這一點,把握住這一點,至關重要。這是一個重要的投資思想。

貫徹這樣的投資思想,首先要想辦法確保實現每年10%的盈利,在此基礎上,再謀求更多的盈利。這10%的盈利,要求是真實的,有現金流入的,不是賬面上的浮動盈利。怎樣實現這個目標呢?有兩個辦法,一個是原則性的,即樹立這樣一個指導思想——市場作作性盈利超過10%時,隨時準備拋出或開始分批拋出,以保護住盈利;另一個是硬性的,即實施“10%強行賣出法”。“10%強行賣出法”基於這樣的想法:1、主要利用市場波動實現最低目標,不將利用走業增長的長期投資列入進來;2、充分利用市場波動,切實保證每一輪波動都賺錢;3、把10%的盈利計劃分解到各月,大致每月為1%,要求每月優先確保1%的現金進賬。

在操作中,這主要涉及到何時賣、怎樣賣的問題。關於賣出,我們有若干條準則,這些準則依然生效。依照“10%強行賣出法”,需要新增這樣一個準則:當某個進貨價位出現10%的波動性盈利時,為了完成每月優先確保1%現金進賬的目標,應該強行拋出,即使對其未來行情走勢看好也是如此。這樣做規避了市場不確定風險,規避了對市場波動判斷失誤的風險。先落袋為安,先完成基本任務,再說其他。應用其他賣出準則時,應該不受“10%強行賣出法”的影響,但應該考慮“10%盈利法則”因素。

  “10%強行賣出法”是否和追求卓越的指導思想相矛盾?不矛盾!因為,一、這個辦法僅應用於市場操作領域,不適用於長期投資領域,絲毫不影響長期投資收益。二、這個辦法要求充分利用市場波動,優先實現每月1%的底線目標,沒有要求更多;完成了這個底線目標後,其他如常,如果有影響,影響有限。三、這個辦法體現了穩中求進的指導思想,這是追求卓越的基礎,如果每年能利用市場波動實現10%的盈利,這本身就是一種卓越

需要強調,“10%盈利法則”在套利交易中也有指導作用。比如同一個目標股,在股價因為市場作作因素被高估10%以上時賣出,在跌回目標價位時再買入。再比如兩個目標股,其中一個因為市場作作的因素被高估10%以上時賣出,換持另一個沒有被高估的目標股。從長期投資的原理看,這兩種情況下產生的10%收益是絕對的超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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