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次有關產業創新條例法案的制定,終於完成立法,整個立法過程凸顯幾件事。產業創新條例在推動營利事業所得稅大幅調降方面,頗符合業者的需求,並受到業界歡迎,但為什麼降稅這方案在行政部門一開始會遭到否決?這是一個值得深思的議題。

行政院送立法院的最後版本是,產業創新條例採行四項租稅優惠而不採行降稅的方案。但到立法院後,幾經波折,最後終於採行大幅降稅的方案,完全翻轉行政院的版本。從這次產業創新條例的立法來看,行政部門、立法部門與業者需求之間,存在相當大的溝通障礙,以致產創條例從過年前的行政院版與最後通過的立法院版,形成天壤之別。

此次事件顯示,台灣財經立法有必要加速整合業者對立法需求和期望,政府對於財經政策主導方向及施政主軸,以及代表民意的立法院對於人民需求如何反映在整個立法過程,值得我們深思。以行政院版本而言,會採行四項優惠措施,主要是基於政府制定產業創新條例的目的,就是要主導業者加速創新,以提升企業競爭力,因此才會提出包括人才培訓,研究發展等四項優惠抵稅措施。卻遠離業者期盼政府的降稅方案,以及不希望由政府層層審查的四項優惠措施。

對於不牽涉到意識形態的財經立法,由於立法效率不佳,不知堆積了多少法案。對於迫切需要制定或修訂的法案,例如企業融資法與證券交易法,今後若能建構一個平台,將整個法案依據性質與內容加以分類,透過座談會、公聽會、甚至大型研討會方式,將各方意見加以整合,並依據各法案的輕重緩急排序,由立法院以最高的效率審理,使得重要的財經法案得以快速通過,並有助於財經環境的改善及立法效率的提升。

在這個平台上,把政府的版本與業者的需求加以整合考量,並考慮政治生態,由朝野共同提出,業者共同參與,學者也提出專業理論的基礎,若能從這四個不同的觀點切入,不管是立法品質或效率,將可大幅提升。

產創條例的通過,確實讓國人耳目一新,業者也受到鼓舞。從立法之初,行政部門仍依循傳統的產業發展政策,在法案中賦予行政部門強力主導產業創新的裁量空間,在宏碁董事長王振堂振臂疾呼要求政府只要降營所稅而可放棄四項租稅優惠後,在立法與行政部門開始發酵,因此在民進黨提出降所得稅率後,國民黨立即跟進,成為一股不可阻擋的潮流,也使產創條例急轉直下順利完成立法。

反觀現在高度管制的金融業,在業者不斷對政府呼籲,提出金融業提升競爭力所需的各項立法或政策需求時,也希望金管會能接納業者的心聲與需求,台灣的金融監理政策需要立委反映民意,更需要學者專家的大量參與,才能打造一個金融版的產創條例,在金融登陸後也能打造出科技版的世界級華人金融機構。

在產創條例開啟政府主導產業政策弱化之分水嶺後,希望金管會也能有所更張,改以服務替代管制,作為監理的新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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