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金融監理合作備忘錄(MOU)可望在第二季簽訂,在「市場准入」部分,大陸方面已同意我方提出「加權對等」的原則,據了解,相關單位初步規劃,未來大陸地區銀行來台初期可辦理業務將設限。

三次江陳會將在26日登場,「兩岸金融合作協議」已列入議題,官員指出,三次江陳會簽訂金融合作協議後,將儘速安排簽署銀行、證券及保險金融監理MOU。

官員昨(19)日表示,兩岸對各業別MOU已有共識,95%的內容都已談妥,且技術面都已準備好,這次雙方在預備性磋商中也再次確認,第二季簽訂MOU的可能性非常高。

金管會官員表示,MOU是「入場門票」,兩岸簽訂MOU後,還有市場准入問題。

官員透露,這次預備性磋商對攸關市場准入的雙方實質開放內容,尚未達成具體結論,但我方提出「加權對等」開放,也就是「不能一對一」的開放原則,大陸方面已表示「了解」且能「接受」。

至於「加權」考量的指標,官員表示,包括資產規模、家數和資本額等都可列入考慮。

官員指出,兩岸金融機構規模相差太多,對金融業務的開放程度也不同,如果採取「一對一」的開放,我們去一家、對方就來一家,會形成實質不公平。

官員表示,「加權對等」開放原則除了運用在開放家數,也會運用在開放的業務項目。例如大陸對外資銀行承作人民幣業務,規定必須設分行達三年;台灣則是只要外銀來設分行,馬上便能辦理新台幣業務。

此外,外銀到大陸設分行要先設辦事處,但台灣對全球排名前500大的銀行准許直接來台設分行,不必先設辦事處,由於大陸有多家銀行排名全球前500大,在開放上可能形成不對等的現象。

我方初步規劃,MOU簽訂後,大陸銀行來台營運初期的業務可能設限,至於准許的業務範圍還尚未定案。

至於大陸銀行來台參股台灣的銀行、金控,金管會已將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II)投資金融業列入談判一併考量,官員說,短期內不可能讓大陸投資銀行、金控逾50%以上。

證券部分,官員說,大陸方面對此興趣相對不高,證券市場的談判較無籌碼可言。

官員表示,雙方這段期間談MOU內容時,已一併談判市場准入內容;至於對台灣金融業開放條件因涉及WTO規範項目,較為複雜,可能要放入EFCA(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一併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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