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芬在某個網站認識了照群,在網路上當起了他的同居人,兩人一起在虛擬世界裡頭生活,煮飯澆花餵狗。一個月後,照群要求見面,碧芬答應了。
見面的場合很特殊:照群的拜把兄弟結婚,照群直接請碧芬喝喜酒,喜筵裡,大家都把他們當男女朋友,看不出來兩人是第一次見面。
網路上多的是恐龍兄妹,碧芬本來沒有抱持太大希望,看到斯文的照群時,還真的欣喜若狂。
碧芬和照群都住在台北,婚宴則在台中,婚宴後,個性爽朗的碧芬又和照群的老朋友唱KTV,唱到午夜,已經無車可歸。帶著醉意的碧芬說:「台中不是有很好的汽車旅館嗎?我們去投宿吧。」
怕仙人跳不敢亂來
汽車旅館的浴室和房間之間,只隔著一個透明玻璃門,碧芬和照群約法三章:「一,我跟你住同一個房間,不代表我會跟你怎樣;二,我進浴室和上廁所時,你都必須把頭面壁;三,我睡床你睡沙發。」照群都答應了。整個晚上,照群都沒有輕舉妄動,只在早晨坐在碧芬身邊,用手輕撫她的額頭說:「該起床啦,公主!」
碧芬覺得,照群已經通過考驗。一回到台北,大聲跟眾姐妹宣布,她找到了天上掉下來的好男人。雖然,朋友們都替她擔心,這種「先住一晚再交往」的考驗方式,著實有點嚇人,如果遇到網路之狼,那該怎麼辦?碧芬堅稱:「一個跟女人過一夜,卻可以忍著不要碰她的男人,一定是正人君子。」
3個月後,兩人情投意合,迅速踏入禮堂。提起那個晚上,照群苦笑道:「唉,我是正常男人,一個女人主動說要跟你過一夜,哪有不想入非非的,只是我也怕被告、也怕被她仙人跳!」
女人常常很固執的認為:「明明有機會,你卻不碰我,一定是個君子。」用此審視男人的居心,其實聰明的男人早知道,如果想贏得她的心,千萬不能太急著下手;他們也需要時間好好觀察,也怕她別有居心,誰想逞一時之快,後患無盡?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