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率不斷創下新高,在這波景氣寒流裡,一群沒有固定雇主的部落客卻錢潮滾滾。他們靠著努力與人氣,推薦速食、保養品、3C、旅遊行程,「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甚至出現幾位年營收數百萬的「百萬部落客」。「部落格經濟」為何大行其道?錢潮背後又有哪些怪象與爭議?本報調查採訪室特別深入探討。
十月底,麥當勞推出漢堡新產品,電視強力曝光王力宏的代言廣告;同一時間,三位知名部落客受邀試吃,各在部落格上撰文推薦,網路廣告代理商也募集寫手,數以百計的部落客寫下該款漢堡的食記,於是,網路充斥著「意想不到的美味」等讚美文章。
出於反感,美食部落客「迴紋針」自掏腰包試吃,並寫了一篇反推薦文章,因為她不希望該款漢堡搜尋結果的前幾頁,隨處可見公關操作的文章,由於她的部落格流量不小,也擠進搜尋排序第一頁。
部落客反推薦 廣告代理商關切
幾天後,「迴紋針」接到網路廣告代理商的電話,客氣地探詢能否修改文章內容,但她婉拒了。
不只「迴紋針」,頗具人氣的部落格「草莓起司蛋糕冰淇淋」、「個人意見」也都發文反制,前者諷刺美食部落客將漢堡形容得像「一個八千塊用和牛製作」;後者嘲弄知名部落客心有靈犀,一群人經常同時「心得分享」同一項商品,從SPA、汽車、漢堡到房屋建案。
代言衝出銷量 成本低廉效果大
這是個具體而微的例證,關於部落格的商品化。除了關鍵字廣告及展示式廣告,廣告代理商不斷開發新的商業模式,今年的大熱門是「部落格行銷」,「部落格經濟」儼然成為不景氣下的火紅出路之一。
台灣前五大的「雙向公關」曾操作某一品牌的保養品,由部落客試用推薦,結果銷售量超過目標兩倍,主成分的搜尋筆數高達三十六萬筆;雙向公關總經理周欣欣表示,由於成本低廉、效果直接,越來越多廣告主能接受部落客代言行銷,在上述案例裡,他們只提供試用品,營造部落客的尊榮感及懸疑感,根本不必付錢給部落客,就能創造龐大的口碑效應。
網名Dear John的部落客權自強估計,今年約有兩百個「部落客代言」的行銷案,就像去年流行「搜尋引擎關鍵字」,今年「部落格達人」成為廣告圈的熱門配套方案。
收取酬勞撰文 寫作倫理引爭議
越來越多部落客被當成媒體記者,出席商品發表會、免費試用品寄到家、甚至領取每篇文章上萬元的酬勞,或是出書、上電視,部落格經濟大爆發,一方面讓女王、艾瑪、貴婦奈奈等「A咖部落客」可以專心經營部落格;另一方面也挑動寫作倫理的反思。
今年七月,同樣任職網路公司的李怡志與權自強,因為「部落客是否該收費寫文章」、「寫廣告文是否該告知讀者」,而掀起一波網路辯論;李怡志擔心部落客「拿錢手短」,權自強則認為部落格是個人空間,旁人不應置喙。
資深部落客陳豐偉則憂心,廣告主只要付少許預算,就能操縱排序,讓搜尋結果充斥著被收買的文章,這種類似Google Bomb的人為操作,可能讓Google降低所有部落格的權重排名,整體部落格圈都會受害。
生態文化權力 大家都在摸索期
雖然有不少部落客猛接廣告置入案,部落格圈已發揮一定的自律力量。原本接寫廣告文的迴紋針,從此拒接美食類型的行銷案;工頭堅等具有影響力的部落客,只要是廠商合作的試用文、付費文,都會在文中註記告知,維繫與讀者之間的互信。就連支持部落格置入行銷的權自強,也認為應該「盡量教育廣告主,接受部落客誠實揭露」。
除了廣告文章是否應主動揭露,部落格行銷最近也爆出「試用小筆電要簽本票」、「代言相機卻偷拍商品」、「片商試映會對部落客大小眼」等爭議,顯示廠商、公關業者、部落客自身,都在摸索彼此的生態、語言文化與權力關係。
部落客也在適應自己的新身分,當他們被視為一種新媒體,開始聽見點閱人次換算為收銀機的叮噹聲,他們享受景氣嚴冬的難得暖意,同時領受外界的批評、無形規約,及經營壓力。
目前部落格的主要營收方式有三種,一是類似Google ADsense的關鍵字廣告,有人點閱才能拆帳;二是展示型廣告,台灣主要業者有兩家,只要曝光就有收益;三是商品加盟抽成,例如博客來的「AP策略聯盟」或休閒服飾「lativ生活?」。
然而,即使每日點閱量一、二萬的人氣部落格,邊欄掛滿上述廣告,每個月頂多收入兩萬元,而且必須每天勤發文、保持流量,算是「字字皆辛苦」。
若要「再上一層樓」,部落客的選擇並不多,出書、廣告代言,或寫收費文章;目前爭議最大的是「收費文章是否應該主動註明」。
曾掀開此一話題的李怡志表示,部落客只要誠實註明哪些文章有商業行為,如同媒體的廣編稿,就不會遭受質疑;沒有人喜歡被欺騙,若以「分享」之名寫廣告文,雖然能賺到短期利益,讀者遲早會流失。
陳豐偉則批評,廠商不希望部落客誠實揭露,就是希望利用作者與讀者之間的「信任關係」,當部落客被當成媒體,就必須思考自己的定位,寫廣告文但誠實揭露,至少還是「工商記者」,如果不願揭露,就像國外的Fake Blog,等於製造假新聞。
部落客如何看待讀者間的「誠信」問題?被視為超級A咖的彎彎,對廣告文採取「以價制量」策略,標題也會註明「工商服務」,因此接案量有限,她的經紀人黃俊隆表示,寫部落格就像黃金時段節目,偶爾可以進廣告,而且應與內容清楚區隔,否則整個節目都變成廣告,不利於長期經營品牌。
權自強則舉美食部落格「魔鬼甄與天使嘉」為例,他們公開聲明接受各種商品試吃,「好吃才寫、不好吃就拒寫」,而且大廠商才收費,至少他們以信譽向讀者保證,只推薦親身體驗且真心認同的商品。
許多贊成部落格置入行銷的意見,都提到「主流媒體也這樣做」,權自強與雙向公關周欣欣就指出,許多電視節目接受置入行銷,收視率很高,並無太大不妥;陳豐偉認為「不應該跟媒體比爛」,迴紋針則提到,媒體節目廣告化,還有NCC及媒體監督團體制衡,部落客若不自律,風氣不可能改善。
部落客米果強調,部落客寫廣告文其實是被剝削,她以自己接寫媒體廣編稿為例,既不必提供肖像、掛名代言,又不必貼在部落格欺瞞讀者,兩千字的行情約兩萬元;但只有極少數部落客有此價碼,多數部落客寫置入行銷文的代價,只有幾百元到兩千元左右,甚至只有一百元超商禮券。
米果表示,置入行銷文因有對價關係,形同「終生代言」,收益很小,風險卻很大,如果哪一天出事,部落客可能會比照藝人代言,也要負連帶責任。不過她承認,目前尚無法律規範,寫部落格是個人行為,無法強加太多道德規約,只要讀者體諒、持續支持,搞不好能開創另一種商業模式。
然而,這股部落格經濟熱潮能維持多久?李怡志說,「用金錢買來的言論意見,一定不是最好的」,就像幾年前,媒體的置入行銷風潮更盛行,但效果很快就遞減,他諷刺,這只是一種「假高潮」;部落格又不像媒體寡占、受管制,由於替代性很高,熱潮很容易退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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