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制上路 境外基金迎接3利多 |
最近投資界最熱門的話題當屬「境外基金總代理」新制上路,經過一年的緩衝期後,這項本月才上路的新制大致平順,市面上原有的700餘檔境外基金中,已有605檔找到總代理,可以繼續銷售。未來投資人想要買境外基金,不但管道變多,因為資訊更透明,保障也更多。
在境外基金總代理制度實施前,因為銷售基金不必取得代理,銀行或投顧業者只負責銷售基金,投資人購買某檔基金後,如果發生任何糾紛,處理作業上比較複雜。去年8月金管會通過境外基金管理辦法後,以一年緩衝期時間,要求今年8月起採取境外基金總代理制度,每一檔基金都有代理人,不論投資人在那裡買基金,只要發生問題,統一由總代理商負責。
金管會表示,一年來,已有28家 (包括投顧、券商、銀行或投信)取得境外基金台灣總代理權,市面上700多檔境外基金已有605檔找到代理人,尚未完成代理手續的120檔基金自即日起必須下架,不能再公開銷售,至於取得代理權的金融機構,則必須負起對主管機關及投資人提供每天買賣申報、投資報表等相關資訊責任。
如果民眾手上現在有尚未找到「代理人」,必須下架的境外基金,金管會表示,投資人除了不能加碼申購外,原有權益並不受影響,投資人可以繼續放著,也可以考慮部分贖回。如果是採定期定額扣款者,還是可以繼續扣款。
至於部分基金若變更總代理人,金管會要求原有客戶必須儘速在二個月內完成相關移轉手續,原有投資人權益完全不受影響。另外,金管會也要求投信投顧公會及集保結算所儘快建置「境外基金資訊觀測站」,投資人可以透過該網站查詢已申請核准或申報生效之境外基金相關資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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