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權入門 槓桿倍數大於現貨 嚴設停損點
台灣期貨市場自87年7月開跑,近八年時間,日成交均量已成長超過百倍,顯示期貨、選擇權交易人不斷湧入市場。對此新興投資工具,法人建議,當趨勢明顯時宜站買方,盤整時期則站賣方,而由於槓桿倍數遠大於現貨,建議嚴設停損點。
期交所自民國87年7月1日推出台指期,上市首日僅211口,當年的交易日均量僅4522口,隨後市場日漸熱絡,今年5月日均量已達531955口,成長逾百倍,其中九成成交量來自台指選擇權。
從總成交量來看,台灣自87年排名全球第57名一路提升,去年成交量擴增為9265萬餘口,為全球第十八大,期交所預期今年成交口數將上看一億二千萬口,年成長率三成。
趨勢明顯站買方
在日趨活絡的選擇權市場,隨著對盤勢的看法不同,基本操作方式分為買進買權、買進賣權、賣出買權與賣出賣權。此外,還可運用現貨、期貨或是不同選擇權策略,互相搭配操作。
買進買權是投資人為買方,在支付權利金後,只要指數漲得愈多,投資人就會賺得愈多。如果行情不如預期上漲,投資人最多就是賠光已付的權利金。
舉例來說,小王預期台股將有波段行情,可能一路漲到6800點以上,於是決定買進6800點的買權,權利金是100點。在這種情況下,指數漲到6800點以上,執行買權權利才有利可圖,不過還要加計小王的投資成本,也就是100點的權利金,因此損益平衡點在6900點。假設指數果真上漲,到期結算價為7000點,小王可獲得100點(7000-6900)的獲利,相當5000元(1點=50元)的利潤。
買進賣權是預期行情走空時,以支付權利金的方式,取得賣權權利。一般來說,買進賣權隨著大盤跌得越多,賺得也越多;如果行情不如預期,最大損失就是預先支付的權利金。
舉例來說,小王預期台股將出現大幅度的回檔,於是買進履約價6400點的賣權,支付50點權利金。假設指數下跌,結算價6200點,扣掉50點權利金的成本後,則小王有150點(6400-6200-50)的獲利。
盤整時期站賣方
預期指數為震盪趨堅的走勢,而非大漲格局,則可選擇以賣出賣權的方式操作。投資人可向買方收取一筆權利金,未來的最大獲利,就是已收取的權利金。不過要注意的是,如果行情不如預期,投資人必須承受指數下跌風險,因此在賣出賣權操作時,投資人必須繳交一定的保證金確保履約。
舉例來說,小王預期指數呈現緩步震盪趨堅走勢,決定賣出6800點的賣權,並收取200點權利金。假設指數震盪整理後上揚,結算價6650點,則小王履約時必須付出150點(6800-6650),因為小王原先收進200點的權利金,因此還有50點的獲利。
而賣出買權是預期大盤將向下震盪盤整,先支付一筆保證金將買權賣出,並收取權利金的操作方式。這個策略最大利潤就是收受的權利金,風險則是隨著大盤上漲而增加,因此必須嚴設停損點。
例如小王預期指數將陷入整理向下的走勢,決定賣出履約價6500點買權,並收取150點的權利金。假設指數整理後小跌,結算價6550點,則小王履約時須支付50點(6550-6500),因為小王先前收取150點權利金,因此仍有100點的獲利。
雖然買進買權、買進賣權風險有限,獲利可隨指數大幅波動,但因為選擇權會隨到期日接近而有「時間價值」耗損的特性,因此若盤勢呈現整理,買進之選擇權價值將逐步減少。另外,賣出賣權、賣出買權最大的獲利就是收取的權利金,但是風險卻隨著指數大幅波動,因此若盤勢大起大落,建議投資人嚴設停損點。
小檔案
選擇權是一種延後交割的契約,契約的買方有權利但並無義務在未來特定日子或之前,以特定的價格買進或賣出特定數量之商品或證券。現今的選擇權交易標的物資產包括金融資產如股票、債券、外匯;或是實物商品,如黃金、石油;或是純期貨契約,如股價指數期約。
1973年,Fischer Black 和 Myron Scholes提出歐式股票買權的評價理論,選擇權交易開始廣泛應用於金融市場。同年,芝加哥選擇權交易所正式成立,使得選擇權市場的交易有了共同的規範,規模持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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