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積極推動DRAM產業整合計畫,不僅攸關現有經營廠商權益,其成敗與否,更對國內產值龐大的電腦、手機等相關3C軟、硬體產業未來發展,造成重大影響。在行政院就此案即將拍板定案之前,我們願意就如何成功整合DRAM產業的關鍵因素,進一步加以剖析,藉供執政當局作更周延決策的參考。

     國內DRAM業者連續兩年出現鉅額虧損,茂德等六家廠商去年合計虧逾新台幣1000億元,如今面臨全球金融風暴侵襲,外銷市場更為萎縮,處境愈加艱困。所以出現此種局面,固然各廠過度投資有以致之,背後更重要原因,厥在於大部分廠商缺乏自主技術(南科/華亞科除外),只能依靠爾必達、奇夢達、海力士等外商取得技術授權,然後用折價回銷給技術母廠,其虧損與風險由台灣DRAM公司承擔,而取得產品的技術母廠則在國際市場競相削價競爭,演成多殺多局面。目前每顆DRAM製造成本約2.5美元,售價則不及1美元,以國內DRAM廠商每月產出約3.5億顆估算,一個月合計最多虧損可達175億台幣。

     這種情況持續下去,沒有一家DRAM公司能夠存活。但DRAM又是IC產品的關鍵零組件,放棄的結果是韓國三星取得獨占權,影響所及,台灣電子資訊產業恐再難於國際市場競爭。正因如此,經濟部出面推動DRAM產業整合,即具有高度正當性,社會各界也都樂觀其成。

     只是經濟部規劃的方案,必須要確實可行,而且務必要能夠獲致具體成效。綜合媒體報導,經濟部的構想是:先選定DRAM產業整合小組召集人,再從美光/南科、爾必達兩大陣營中二選一,進一步邀請現有各廠擔任發起人,共組新公司,政府則以國發基金700億元投入,但股權低於40%。此一設計的目標,是「爭取關鍵技術,讓台灣的DRAM產業具有競爭力」。

     經濟部的規劃,不能說沒有道理,但在執行上,卻面臨極高失敗的風險。首先,美光、南科及華亞科(可能加上華邦電)的陣營,及以爾必達為首的力晶、瑞晶(可能加上茂德)陣營,雙方技術層次、利害關係原本就極不一致,很難勉強湊在一起,選擇其一,另一方即使作困獸之鬥,仍將導致市場繼續處於失序狀態,問題並未解決。

     第二,政府投資之外,又指派CEO人選,新公司名為民營,實質上卻是國營企業。以目前DRAM各廠虧損的情況來看,國發基金即使投入高達700億資金,又能撐多久時間?如果虧損持續擴大,政府能夠停損或脫身嗎?看看這兩年中油、台電的實例,答案再清楚不過。

     第三,政府的目標在於引進關鍵技術,進一步落實技術自主。要做到這點,必須要先評估美光或爾必達兩者技術那一個好,以及美光或爾必達是否誠心誠意履行技術移轉的承諾,而且國內業者也要培養自己的研發團隊。核心技術的取得,不是靠購買國外技術即可得到,而是一步一腳印,培養自己的研發人才,才有機會達成,據瞭解國內已有業者一直堅持與國外公司共同研發,培養自己的研發團隊,以落實技術自主的目標,善用此一基礎,並繼續深化,將是正確的落實生根方法。問題在於,國外業者現在陷於財務困難時爽快答應的條件,以後極可能置之不理,或其母廠賣給台灣之後,有經驗的研發人員大量流失,則下世代或下下世代技術能否傳給台灣DRAM公司,即大有疑問。

     第四,DRAM整合小組召集人將是執行整個計畫的靈魂,必須具備公正客觀立場、談判協調能力,還要具備電子產業營運的知識,特別是本案牽涉多家DRAM公司的發展及利益,非具有足夠業界威望,很難讓兩大陣營信賴從而成事。召集人如此重要,應該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再作決定,何必急著與整合架構一起公布?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要再度建議,政府何妨改採購買兩大陣營可轉換公司債的方式(譬如各350億元),協助其解決應用於深耕技術研發所遭遇的資金困難,同時設定一定期限,要求雙方必須達成具體技術提升及自主目標(例如研發完成40奈米技術)作為條件。當限定期限屆至,兩大陣營若均能達成預期目標,則可進一步促成合併,設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新公司,此時政府持有可轉換公司債換成股票,可以獲得數倍利潤出場;反之,若情況不如預期,則屆時政府贖回可轉換公司債而退場,最壞的情況是這筆錢收不回,但至少不會深陷難以自拔的泥淖。

     上述構想,一方面對DRAM產業技術生根及紓解眼前困境能有實質助益,二方面政府可以避免承擔深不可測的風險,三方面則透過促使目前兩大陣營相互競爭引進技術的機制,達成最終技術自主的目標。在此架構下,又何勞政府當局為了DRAM整合小組召集人或新公司CEO人選而大傷腦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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