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陽修在《進新唐書表》中提到:「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意指記錄的事跡比以前有所增加,文字則比以前減省了。南宋儒生洪邁則認為,文章貴在文意暢達,應簡固簡,需繁亦宜繁,應視實際情況而作通達的變化。

他舉〈衛青傳〉為例,在《史記》中有一段記述如下:「校尉李朔校尉趙不虞、校尉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將軍(即衛青)獲王。以千三百戶封朔為涉軹侯,以千三百戶封不虞為隨成侯,以千三百戶封戎奴為從平侯。」

同一段事跡,在《前漢書》則記為:「校尉李朔、趙不虞、公孫戎奴,各三從大將軍。封朔為涉軹侯,不虞為隨成侯,戎奴為從平侯。」不算後世加的標點的話,《史記》用了五十八字,《前漢書》則用三十五字,雖然簡潔,卻也少了那分樸實豐滿的文采。

為文要繁簡有當,處事也是同樣的道理。尤其現代社會行事重溝通,與大眾有關的事,就應該清楚說明,甚至準備完整的數據、資料以「備詢」。反過來說,應明快決定的事,就應實事求是,把疑問一一列出商討,要修正的修正、要裁減的裁減、要增補的增補,然後付諸實行。

應繁而過於簡單,近乎倉卒,除了考慮不周全外,往往還會引發重重疑慮;應簡而流於煩瑣,則容易導致吹毛求疵,甚至陷入口水戰之中;二者共通之處,便是「誤事」。所以無論行事、為文,都應持繁簡有當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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