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研議第二波兩岸金融開放措施,包括放寬企業在國內、外籌資用於大陸限制、准許大陸台商來台第一上市及放寬複委託管制等三大措施,最遲將在8月底前,配合經濟部放寬企業投資大陸上限40%,一併鬆綁。
根據金管會評估,這三大措施開放效益尤以放寬企業國內、外籌資用途限制,最具意義,不但可吸引企業來台籌資,更有助帶動企業擴大在台投資。
繼日前行政院通過開放兩岸金融五大措施後,金管會正積極推動第二波兩岸金融開放措施,據了解,這三項開放措施,在第一波兩岸金融開放措施研議過程中,金管會就已提出,但在跨部會協商階段,陸委會主張應與經濟部放寬企業投資大陸上限40%,一併考量。
依經濟部規劃,企業投資大陸40%上限,最晚8月底將放寬,因此金管會三項措施最遲可望在8月底前鬆綁,但金管會仍繼續爭取與經濟部的40%上限脫勾,儘早鬆綁。
根據現行規定,企業在國內辦理現金增資等募集,籌措到的資金,完全不能用於大陸。若企業到海外籌資,如發行可轉債(ECB)、全球存託憑證(GDR)等,籌措到的資金,只有20%可用於大陸,如果承諾一年內不會兌回國內股票賣掉者,用於大陸上限則有40%。
官員表示,實際上籌資用途就算不設限,企業在台籌到100元,也不可能100元都用於大陸,企業會依投資決策與風險評 估,不會把雞蛋都放在一個籃子裡。況且,還有經濟部的40%上限做總量管制,不致有風險過度集中大陸問題。
金管會評估,企業在國內外籌資用途限制一旦鬆綁,不但提高企業來台籌資意願,也因為大部分資金仍會用在國內投資,將具有帶動國內投資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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