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碧「終於」要結婚了,在29歲這一年。29歲還年輕,實在不能用「終於」這兩字。但對於碧碧來說,這是一段漫漫長路,因為她18歲那年就住進夫家了。18歲北上工作,就與同事亞倫相戀。亞倫提議:「妳一個人在外面租房子,又花錢又沒人照顧,不如住到我家。」亞倫是家中獨子,爸媽對做家事很勤快的碧碧很友善,要她把這裡當自己家。
一晃眼就住了10年,亞倫有2次出軌紀錄,碧碧也有3次搬出去的紀錄,但終究還是回到最初。28歲那年碧碧懷孕,生下了兩老一直期待的「金孫」。看來功德圓滿,但最大的衝突反而在此時發生。從碧碧懷孕3個月時,兩人就討論結婚計劃,一直討論到孩子生了,還沒有決議,因為夫家的爸媽和碧碧的爸媽看法迥然不同。
公證結婚娘家不滿
夫家認為,「公證結婚就好,反正碧碧在我們家已經住了10年,大家都知道她是我們家媳婦,現在又懷孕了,大肚新娘會惹人議論,何必鋪張呢?」娘家認為,「我們家女兒在你們家住了10年,一直在替你們家服務,完全沒有回饋到娘家,現在又懷了你們家的金孫,跟你們要個大聘小聘,有什麼過分?」一切禮俗都要求遵循傳統,不得省略。公公認為娘家「吹毛求疵要求過分」,還說氣話:「都已經在我們家住10年了,還要比照一般新娘子,真是笑話!」雖然說者無心,碧碧卻很傷心。同居10年,再大的紛擾都沒事;一辦婚禮,小事都令人抓狂。
婚前同居當然有好處:比較了解對方生活習慣,不會在婚後變成「一翻兩瞪眼」的慘狀。婚前同居則必有壞處:愛情早過了保鮮期,走進婚姻時,感覺就沒那麼浪漫。你本來就住在我們家,我娶妳哪有什麼驚喜?近廟必然欺神,何必端出大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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