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陳?13日首度公開表示,敵意併購不是罪惡,他較喜歡用「非合意併購」形容這個「中性的制度」,陳?強調,只要沒有違法情事,金融業可依現行遊戲規則,來進行、申請非合意併購。

     這是金管會2年多來,主委首度以較正面、且具包容力的說法,讓金融或企業整併,重新有了新的可能。針對待價而沽或堅持高價出售的公司,有意願的買家,即可能採取非合意併購,取得一定股權後入主,或再洽談合併。

     4年多前,出身外銀的金管會首任主委龔照勝,對非合意併購態度最為開放,認為是促成併購的可能性,所以當時金管會開放金控,可以投資5%及自動核准的方式,展開併購,其任內,也有中信併兆豐、兆豐併台企銀、及開發金併金鼎證等非合意併購的案例。

     但由於後來這些併購案,不是出現弊案,就是併購者雖然買進大量股權,但仍無法完成併購,出現骨鯁在喉的窘況。第二任金管會主委施俊吉認為,非合意併購要管制,若後續併購動作超出當初申請的範圍,即算是違法。

     第三任金管會主委胡勝正則是直接明白表示,金融整併最好用合意併購,不歡迎非合意併購,因此在胡勝正任內,都沒有任何金融機構採取非合意併購方式。

     第四任主委陳樹雖不排斥非合意併購,但他強調,必須檢視先前的併購案,找出失敗的原因及可能的弊端,訂出適合台灣的非合意併購模式,在其任內,還來不及宣布開放進行非合意併購。

     陳?則強調,現行證交法等已准許非合意併購,就應尊重此一制度,陳?說:「證交法規定50天內取得逾20%股份,就應展開公開收購,不能因為曾經有過內線交易,就說不可以!」

     儘管在非合意併購過程,可能會有假外資或意圖共同取得,卻未啟動公開收購,但陳?說,台灣已相當國際化,無法禁止資金從海外繞回來進行非合意併購,全世界都未禁止非合意併購,金管會也不會禁止。

     依現行法規,單獨或與他人預定在50天內,共同取得某公司逾20%的股份,即要啟動公開收購;另外,投資銀行或金控達5%即要申報,要取得10%股份更得事先向金管會申請核准,陳?認為,只要符合這些規定,沒有違法,金管會不會禁止非合意併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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