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議已久的是否開放,以及如何開放博弈產業的研究報告,終於在日前出爐,雖然學術性質的研究報告不能拘束政府行政部門,更不能左右立法部門的最後決定,但至少多了一個朝野探討的基礎。基本上,我們認為,研究報告中所建議的採取特許方式、開國際標,以及課徵博弈稅10%、特許費5%都算合宜,沒有大幅增刪調整必要;但關鍵部份,包括設置地區與投資門檻等,我們認為還有討論必要。

     依據這份博弈產業研究報告,因為偏重策略規劃,評估項目大都屬於層次較高的政策部分,包括應比照新加坡,以開發綜合型休閒觀光賭場為開放條件,也就是觀光為主、賭場為輔,以結合觀光飯店、旅遊設施及購物等,我們認為國人本來就有一定共識。但關鍵部分,也就是幾年前倡議台灣也設置觀光賭場後即吵鬧不休的部分,包括設置地區與投資門檻等,卻仍然引發激烈的批評,譬如苗栗縣長劉政鴻即認為最低投資金額設定10億元美元是閉門造車,他舉新加坡金沙賭場投資金額就高達50億美元為例,要求台灣應訂更高的標準,否則,即使蓋好了,也比不上別人,乾脆不建。針對另一個關鍵的設置地區議題,劉縣長以研究報告建議立法分二階段,先完成離島發展條例,再通過觀光賭場條例,「擺明了就是要在離島設賭場」,因而批評研究報告「根本沒有深入思考問題」。劉縣長的質疑是不是正確,我們不願貿然認定,但我們確信,劉縣長的質疑代表了大多數對設置賭場有興趣地方政府的心聲,值得朝野進一步討論,建立共識,以便利我國推動「利大於弊」的觀光賭場產業。

     眾所周知,包括離島發展條例在內的觀光賭場設置規畫案,之所以長期卡在立法院動彈不得,表面上是社會沒有共識,尤其擔心敗壞社會風氣、增加社會亂源。但實際上,是各個地方派系與利益團體堅持獨自爭食這塊大餅,彼此透過國會代言人相互杯葛、相互搗蛋的結果。不僅澎湖或其他外島應優先本島建置或只開放澎湖設置的構想各方僵持不下,即使在本島設置,應在北中南或花東設置的看法,也人言言殊。就我們的看法,影響或敗壞社會風氣,其實只是一個假議題。莫說民意調查普遍指出社會風氣早就沉淪無以復加,開不開設賭場根本不影響社會風氣的好壞,坦然言,香港、澳門、美國拉斯維加斯賭場的經營,也證明開設賭場與製造或惡化治安無涉,一切的癥結,其實只是各界勢力擺不平而已。

     因此我們認為,既然設不設,或設在何處,與社會風氣的好壞良窳「風馬牛不相及」,政府即應用一個更開放的心胸來思考、推動、執行。譬如大幅提高投資門檻與權利金,讓參與者自行公平競爭,政府只負責訂定及執行一場公平而合理的比賽,並負責觀光賭場公共領域部分治安相關事項的維護與管理。

     具體而言,我們認為有心參與者應自行爭取地方政府合作,包括提供廣大的發展面積,只要整個觀光賭場幅員夠大,相當程度能夠與外界隔離,所謂治安、社會風氣的問題即可迎刃而解。其次,經由大幅提高投資門檻與權利金,我們相信最後得標者,不管是國內或國際業者,必定會珍惜所投資的資源,而讓觀光賭場的效益淋漓盡致發揮。再者,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政府應及早訂定一部完整而妥善的觀光賭場管理規範,不但要週延規範賭場的經營管理,更要參與賭場的客人能夠乘興而來,盡興而歸,不但政府與業者可以心安的賺取賭資與稅收,來訪的客人更能觀光休閒兼娛樂怡情。

     是不是開放賭場,如何設置,如何管理,在業界、政府部門乃至社會大眾間吵吵鬧鬧了很多年,我們認為,在國際化、自由化風尚吹襲下,台灣的民眾早就民智已開,影響社會風氣等疑慮早就不存,政府只要能追求、維護國家整體最大利益,就應該大膽推動觀光賭場的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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