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不該是給予
而是和喜歡的人一起創造
不是嗎?
常在想:何謂幸福?
又該如何定義呢?
難道只有單方面不斷給予和付出,
讓對方覺得快樂,充滿期待希望;
讓對方感受自己毫無保留的真愛;
讓對方沉溺於刻意營造的浪漫中,
那就是所謂的幸福嗎?
我想那仍是不夠的。
愛情
是兩個人的事
是相互對等關係
絕非其中一個人努力用心就能擁有幸福,
彼此除了相愛
還需要達到更多的共識,
對愛的共通想法
看待愛的認真態度。
也許~~
幸福很簡單~~
俯捨即是。
也許~~
是彼此間
一個關懷的眼神;
一些貼心的小舉動;
一個陽光般溫暖的微笑;
一句熟悉不過的蜜語甜言;
一起天馬行空幻想著未來光景;
這些
都足以感受幸福。
幸福
其實很簡單
只要兩人願意用心
就會感受到
~~原來幸福這麼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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