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將訂定一體適用的金控轉投資退場標準!金管會副主委張秀蓮昨(二十七)日透露,金控申請轉投資,在限期內未達申請目標或未取得控制權,必須在一定期限內向金管會報告後續計畫,若確定無法取得控制權,也必須在一定期限內釋出,目前優先適用者包括中信金、兆豐金、開發金及新光金。

    金管會近期內也將訂出金控新設標準及退場辦法。金管會主委胡勝正表示,只要符合新標準的金控都可取得設立執照,但後續一定會有金控退出市場,等於十四家金控家數會先增加,再大量減少,胡勝正說:「我們是進一步,退三步。」

    對於如中信金投資兆豐金等四件個案,張秀蓮說,有些沒有達到當初申請的目標,有些就算達到目標卻沒有取得控制權,金管會將訂出一通盤的標準,「以此四家金控去測試」,如果執行順利,就會成為未來金控轉投資的退場標準。

    例如中信金申請轉投資兆豐金一○%,雖達到目標,但卻被金管會發現有不法插旗的動作,被勒令釋出三.九%的兆豐金股份,而現行狀況下,若政府要保留兆豐金控,不釋出主控權,則中信金後續也無法再申請加碼,因此,金管會將要求中信金說明後續處理方式及時間。

    兆豐金申請投資台企銀五%到二六%,目前已超過時限,後續要繼續投資還是要退出,金管會也將要求兆豐金說明;至於開發金投資金鼎證,雖然逾當初申請二五%,但仍無法取得控制權,金管會也將要求開發金明訂後續處理方式,要繼續買?還是與經營層商談。

    至於九月十四日即將到期的新光金投資元富證券,若未達標準,即必須說明是否再延期數月繼續購買,亦或是有其他替他方案。

    金管會表示,將在委員會議中討論統一的處理辦法,一併處理中信金、兆豐金、開發金及新光金的轉投資案,如果要釋出,中信金原本訂出的四年時間「過長」,金管會也不會給二、三年「那麼長」的時間,除非金控提出特殊個案申請,否則大家可能都是一到二年內要釋出,至於釋出方式則可用盤後交易、公開市場上釋出、海外釋股、洽特定人等都可,以不影響市場為前提。
   金管會將擬具金控退場機制,並點名新光等四家金控公司為觀察的對象。四家業者對此異口同聲說:完全配合主管機關的意見辦理。

    新光金申請的投資額度,並沒有包括新壽手中已有九%多元富證持股,若後續新光金向金管會申請新壽轉讓九%元富持股,則會握有二一%左右的元富證,成為第一大股東。新光金發言人許澎表示,原則是必須雙方大股東都有意願,且元富證的大股東願意轉讓持股,收購價格不能過高,以免「收購後好幾年都不能獲利」,符合這些條件,就會繼續收購。

    新光金控總經理鄭弘志表示,新光金一向是尊重法令,會在董事會核可的條件下加碼元富證,他對合併元富證希望是愈快愈好,若元富證同意,新光金也不排除先讓新壽證券併入元富證,等到適當時機再談加入金控事宜。

    中信金發言人王正新表示,中信金手中持有的兆豐金股票,會依董事會決議全部處分,至於何時將報告處分書送交金管會,他只說,會在適當時機進行報告,後續處理完全遵照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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