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兩會明(29)日將在重慶洽簽經濟協議(ECFA),據瞭解,ECFA文本大致勾勒兩岸經貿互動新框架,透過條文設計,我17敏感產業將爭得十年以上調適期,同時還保留日後上告世貿組織(WTO)權益。

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今天率團前往重慶,明天將與大陸海協會長陳雲林洽簽ECFA。前四次ECFA協商中,我方未能如願讓ECFA在最末協商升級為「次長級」談判,不過,經濟部次長梁國新後天也上桌參加江陳會談,並見證兩岸洽簽ECFA 。

但據瞭解,大陸商務部最高代表仍是與經濟部國貿局長黃志鵬相對應的商務部台港司長唐煒。我參與江陳會談的「次長級官員」,還有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勳。

ECFA第四輪協商上周在圓山飯店落幕,經濟部明天將完整公布兩岸共800多項提列早收清單項目及降稅期程,以便國內廠商因應。

我經貿官員說,外界多將焦點擺在早收清單上,其實文本也有玄機。

官員口中的「玄機」有二,一是兩岸在過去半年來的協商中,大陸亟欲比照「東協加一」框架協定,在條文上排除我日後透過WTO解決兩岸經貿爭端,不過,在我力守下,仍透過文本的「例外」規定,保留了雙方各自在WTO的完整權益。

在兩岸未洽簽ECFA前,我方曾三度透過WTO,狀告大陸毛巾、鞋襪及「過氧化苯甲醯」(保麗龍原料)傾銷台灣,並課徵懲罰性關稅;大陸也曾就丁二醇、乙醇胺等,對我啟動反傾銷調查。東協與大陸則是相互約定,雙方的爭端不上告WTO,區域經貿爭端由區域解決。

第二個玄機則是,為了替我弱勢產業拉長自由化調適期,雙方在文本上,是以減少或消除「實質多數貨品障礙」與「涵蓋眾多部門」限制措施,避免引用與WTO「絕大多數貿易原則」(SAT)相同的字眼。

SAT即外界常理解的十年間要有90%貨品達到零關稅,官員表示,「十年、90%的規定,在WTO還未有定論,但免夜長夢多,文字上是採較寬鬆定義,」、「日後的產業調適期,一定會超過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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