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打出的低自備款號召,看似輕鬆,不過,專家提醒,民眾在看屋時,仍要理性考量,不要因低自備款或銷售話術等誘惑,而衝動簽約。以下3個陷阱,不得不慎:

     一、審閱期要主動提出

     住展雜誌研發長倪子仁說,依照規定,合約可由客戶帶回,審閱期達5足日,包含帶回家的當天、送交業者的當天,加起來共有一周的時間可審閱合約。

     永慶房屋代銷協理王財旺提醒,客戶要主動提出合約審閱的權益,並交由專業的親友一同審閱,否則,自己不懂,即使拿著合約看了7天,恐怕仍是霧煞煞。

     二、應考量自己的財務狀況

     大聲行銷執行總監田大權說,由於銀行對房市後市仍有疑慮,現在可以總價的10%,擁有愛屋,2年後完工,銀行在評估擔保品或是房貸戶本身的條件時,可能緊縮到85%至80%,也就是說,購屋人屆時必須再付出5%至10%的錢。

     三、任何非合約上的約定,都須加註在合約上,以示憑據。 倪子仁說,業者口頭保證,但是合約書上沒有標示之處,客戶都應主動告訴業者,以白紙黑字寫在合約書後方,才不會衍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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