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夫妻在打拼一輩子之後,事業有成,也累積了相當的財富,但常會面臨一個大難題:『要不要先把財產轉給下一代?』如果現在開始移轉財產給下一代,一來怕子女不擅經營管理,甚至遭到挪用,二來怕錢轉出去,自己會喪失財產的控制權;但是如果財產不陸續轉給下一代,怕未來有大半的財產要課遺產稅,也擔心未來子女繼承財產時,會產生爭執,甚至兄弟鬩牆,反目成仇的情況。因此如何預作妥善的財產規劃,讓財產、稅負、家庭三方面都可以兼顧,自己的畢生心血終有代價,實在是人生下半場一堂重要的課題。

背景介紹

林先生53歲、貿易公司負責人;林妻51歲、公家機關行政人員,擁有多項投資事項,但核心事業為自己的貿易公司(乙公司),目前公司獲利情況穩定,夫妻二人育有二男三女,五位子女都已成年,並且已有第三代出生,因此林先生開始做事業交棒規劃,並準備與太太規劃退休生活,但擔心下一代不懂得經營管理,二來自己交棒之後,會失去對公司及財產的控制權,進而影響到退休生活品質,三則因為夫妻希望兒子接手經營公司,但是女兒卻很積極強勢,夫妻二人擔心未來子女間會因財產分配不均而發生爭執,最後,二人也為以後龐大的遺產稅煩惱!

家庭財產現況

林先生:

銀行存款 $200萬元

債券(RP) $1,500萬元

上市公司 甲 $4.8億元

未上市公司 乙 $4,000萬元(持股比例66.67%)

未上市公司 丙 $360萬元

土地 1 $3,000萬元 (自用)

合 計:5.7億元

林太太:

銀行存款 $300萬元

上市公司 甲 $900萬元

未上市公司 乙 $1,600萬元(持股比例26.67%)

未上市公司 丙 $60萬元

土地 1 $2,000萬元(自住)

房屋 1 $100萬元(公告)

土地 2 $800萬元(自用))

合 計:5,760萬元

資 料 分 析

【家庭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及淨值

現金及存款 $5,000,000 負  債 $0

有價證券-債券 15,000,000

有價證券-股票 549,200,000 淨  值 $628,200,000

房地產 59,000,000

資產總計 $628,200,000 負債及淨值合計 $628,200,000

【家庭收支表】

收 入 金 額

薪資 $1,200,000

紅利 35,000,000

其他收入 5,000,000

收入合計 $41,200,000

支 出

生活費 $2,500,000

交際費 1,500,000

旅遊費 500,000

各項稅款 12,000,000

其他支出 1,000,000

支出合計 17,500,000

結 餘 23,700,000

【家庭財務比率分析】

負債比率=總負債/總資產

=0/628,200,000

=0

林先生夫妻的個性不喜借款,因此目前並無負債,負債比率為0%,因此以財務分析的角度而言,是非常良質的資產結構,但是卻也未利用財務槓桿效果來創造更多的財富及投資機會,另外因為沒有銀行貸款,因此在個人綜所稅上,也無法享有稅法的貸款利息可列舉扣除的優惠。

淨值投資比率=生息資產/淨值

=(15,000,000+549,200,000)/628,200,000

=90%

林先生夫妻的淨值投資比率高達90%,表示資產總額並無太多的閒置資產,幾乎都為生息性資產,因此其實夫妻二人已可以輕鬆退休,享受含飴弄孫之樂。但如進一步分析生息資產,發現其股票佔總資產近88%,比重有過高的情形,一旦景氣衰退,或遇到系統風險,則可能會導致總資產及目前的收入大幅縮水,因此林先生夫妻可能需重新調整資產配置。

理財成就率=目前的淨資產/(目前的年儲蓄×已工作年數)

=628,200,000/(23,700,000×26)

=102%

林先生夫妻的理財成就率已達102%,此一比率就一般銀髮族而言實屬不易,況且以其目前的年儲蓄為計算基礎,本就已較一般家庭高,而理財成就率尚可大於100%,表示林先生夫妻真的有理財成就。

財務自由度=(目前的淨資產×投資報酬率)/目前的年支出

=(628,200,000×5%)/17,500,000

=180%

投資報酬率以5%計,是假設即使林先生夫妻現在立即將所有資產轉為保守性理財,購買20年期的美國公債,應可維持5%的報酬,而依此計算其財務自由度已達180%,因此林先生夫妻已達財務獨立的目標。

相對收支率=(目前的年收入÷區域平均收入)/(目前的年支出÷區域平均支出)

=(41,200,000÷2,400,000)/(17,500,000÷2,000,000)

=196%

目前台灣高所得家庭的相對收支率為94%,而林先生夫妻的相對收支率為196%,因此屬於金字塔頂端的家庭,但如單就相對支出率而言,林先生夫妻的年支出為一般高所得家庭的8.7倍,如果想再更快速累積資產,訂定家庭預算,適度節省部分開銷,會有所助益。

淨值成長率=淨儲蓄÷淨值

=23,700,000÷628,200,000

=3.77%

由淨值成長率分析,雖然僅有3.77%,其原因固然為淨值過高,致計算基礎失真所致,但林先生夫妻的年支出過高也是導致淨值成長率太低的原因之一;另外應檢視生息性資產的投資報酬率是否合理,並適度調整資產結構,有助於提高淨值成長率。

目標設定

1. 就家庭財務比率分析的結果顯示,林先生夫妻的財務情況良好,並無任何負債,已達財務獨立目標,且子女都已成年也已經完成教育,因此也無需規劃子女教育基金,所以林先生夫妻可以考慮退休了,但是如果分析其家庭的資產負債表,可以發現幾乎所有的資產都是未來遺產稅的應稅資產,表示未來可能有一半的資產必須繳入國庫,讓子女未來無法完整繼承林先生夫妻的所有資產,甚至可能產生未來繼承人無力繳納鉅額的遺產稅,而必須以實物抵繳的方式納稅,勢必產生龐大損失的情形,因此如何將部份資產移轉給下一代,並降低高額的贈與稅及遺產稅,將是重要目標。

2. 另一方面,從家庭的收支表分析發現,支出比重最高的項目為綜合所得稅,占總支出的69%,因此如何透過適當的資產配置及租稅規劃來降低林先生夫妻的個人綜合所得稅稅負,將是第二個目標。

3. 依林先生夫妻的財產狀況分析發現,林先生持有乙公司股權為66.67%,林夫人持有乙公司股權為26.67%,夫妻二人持有乙公司之股權高達93.34%,顯然乙公司為林先生的家族企業,因此如何將乙公司之控股權及經營權,能移轉給下一代及下二代,使其能不落外人的永續經營下去,則為規劃的另一重要目標。

4. 林先生夫妻的大部資產及收入來源多為股票,其資產過度集中在單一標的上,因此適度調整資產配置,並做好林先生夫婦的退休生活規劃,保障其晚年高品質的退休生活,終身不虞匱乏。

規劃內容

【規劃建議】

1. 林先生之銀行存款不作其它規劃,保持週轉性,以備不時之需用

2. 將林先生夫婦所擁有之甲公司及乙公司股票,成立家族股權信託,用以集中股權,掌控經營權。

委 託 人:林先生及林太太

信託財產:林夫婦所有之甲公司股票及乙公司股票(93.34%)

信託期間:50年

受 託 人:信託期間30年為兒子,後20年受託給孫子(如有其他特殊考量,原委託人保留遴選適任受託人之權利)

期間受益人:前20年為林先生及林太太,作為其退休後之收入來源之一,後30年則由第二代五位子女平均受益

結束受益人:五位子女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平均分配 

3. 將林先生名下債券之一部分900萬元贈與給林太太,再將林先生剩餘之債券600萬元與未上市丙公司股票360萬元及林太太所有之債券900萬元與未上市丙公司股票60萬元,合計1,920萬元之財產,利用夫婦二人每年222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度,以分年贈與的信託方式移轉給下一代:

信託財產:債券1,500萬元及未上市丙公司股票420萬元,合計1,920萬元(每年移轉總額控制在222萬元之內)

信託期間:20年

期間受益人:五位子女平均分配,如林先生及林太太經濟收入中斷或喪失工作能力,也可以成為本信託的受益人之一,享有信託財產的孳息,作為他們的生活保障。

結束受益人:五位子女均分

4. 林先生之土地1及林太太之土地1、房屋1及土地2,成立一份自益信託,信託的收益完全由林先生夫婦享有,直到夫婦二人去世終止,信託結束後,再轉入另一份林先生夫妻所設立的遺囑信託內,以避免不動產移轉時所產生的土地增值稅

自益信託部分:

受 託 人:兒子

信託財產:林先生夫妻的不動產四筆,合計公告現值5.9億元

信託期間:30年

遺囑信託部分:

信託期間:30年

受 益 人:五位子女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均分

5. 利用節省的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為林先生及林太太規劃終身壽險保單,以籌措林先生夫妻於信託期間身故所產生的遺產稅稅源

【效益分析】

茲就林先生夫妻現有之財產,作規劃前及規劃後的效益分析:

(一) 甲公司及乙公司股票的部分

1、規劃前

林先生

贈與總額:4.8億元+4,000萬元=5.2億元

贈 與 稅:2.5億元

林太太

贈與總額:900萬元+1,600萬元=2,500萬元

贈 與 稅:620萬元

贈與稅合計:2.56億元

2、規劃後

林先生

贈與總額:1.93億元

贈 與 稅:8,820萬元

林太太

贈與總額:928萬元

贈 與 稅:125萬元

贈與稅合計:8,945萬元規劃效益:1.66億元 (二) 債券及丙公司股票部份

1、林先生贈與900萬元的債券給太太,依照贈與稅法第20條之規定,夫妻間的贈與免課贈與稅

2、因RP債券係按20%課徵所得稅,如以年利率3%計算,每年之所得稅約為9萬元(1,500萬元×3%×20%),故節稅的空間有限,所以以分年贈與的信託規劃降低林夫妻的所得稅率,且利用免稅額進行「分年贈與」,累積子女的創業基金,並保有林先夫妻的財產掌控權,又可降低未來的遺產總額。

(三)不動產部份

1、 因林先生夫婦的不動產多為自住,且現階段處分恐有贈與稅及土增稅之稅負,故依土地稅法的規定辦理自益信託配合遺囑信託方式減少土地移轉所產生的土地增稅,。

2、 遺囑信託成立時,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及三十一條規定,該筆土地不會發生土地增值,因此免課土地增值稅。

3、 遺囑信託結束時,該筆土地由信託轉入林先生的兒子名下,依土地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四)保險規劃

利用財產規劃所節省的稅負利益,運用其孳息來購買終身壽險,做為財產規劃期間及信託期間林先生夫妻不幸身故所產生的遺產稅稅源

結語

由於國人的傳統觀念,很忌諱父母親尚在生時,就討論財產規劃及遺產稅等問題,但是一旦財產所有人喪失行為能力或發生健康不佳時,通常也來不及規劃了,結果不是大部分的財產需要繳稅,就是子女分產不均,老死不相往來,不然就是自己50年的辛苦打拼,結果子女5年、10年就花費殆盡,所以老一代的人說『富不過三代』,實在寓意深遠,但是如果願意當下轉念,以更豁達的人生觀,來面對未來可能的問題,並且預作規劃,當然就可以在『財產傳承、節稅規劃及家庭合諧』的三大人生目標中,取得圓滿和樂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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