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有個新聞,一位結婚23年的太太訴求判決離婚。理由是先生規矩太可怕。他規定每天6點整開飯,如果太太沒有在6點鐘準備好三菜一湯的話,太太就要挨打,還有酷刑伺候。他會將太太的頭按進水桶裡,或掄她的頭狠狠的撞牆壁。最令人訝異的是,竟然能忍23年。


判斷應該忍耐和不應該忍耐的事,是一堂重要的課程。如果一直在忍耐不該忍耐的事,久而久之會變成受虐上癮症。想要脫離受虐情境就難了。這位太太在子女支持下終於覺醒。


霸道父親自食惡果
再談到規矩。施虐者往往會自認很有規矩,在他掌控下的人,一違反規矩,就會得到懲罰,從受虐者的哀號中,他證明了自己的掌控權,滿足掌控欲。
有朋友說,他父親是另一種型式的施虐者。父親專門規定小事情,比如搖控器一定要擺客廳桌面的左邊,不能擺右邊;衛生紙取完後一定要摺成小三角形;早上起床摺的棉被一定要符合他要求的角度,否則就招來痛罵。
父親雖然不打人,但罵人的話比打人還痛。直到他長大後,父親在外人前還會誇說自己的教導有多嚴格,所以兒女都很有規矩。可惜,那只是在家裡。他和弟弟不約而同選離家最遠的大學,一考上就搬出去,宿舍亂得可以。混亂讓他得到一種自由,結婚後打死也不住回家裡,連返鄉省親都是頭痛事。
和父親的關係當然越來越遠。擁有自主權後,只要父親一囉嗦,他就起立走出去。後來父親中風,更沒有人怕他,連一向不敢吭聲的母親也學會了回嘴。
規矩必得合理而有彈性,雖說家裡不能沒規矩,建立規矩者必須從愛出發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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