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上市櫃公司大股東質設比過高,引立委關注,昨財委會提案,要求金管會月內會商相關部會,提出董監質設比過高改善方案。金管會主委陳冲昨說,股東質押股票後,投票權要交質權人,「這是很好的想法」,但涉及民法和公司法,須與法務部和經濟部溝通。


辜濂松、尹衍樑逾9成
據金管會截至2月底統計,14家金控中,全體董監持股質押比率逾5成者,有中信、台新、國票、開發金4家;大股東或董事個人持股質押比超過9成者,如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永豐金常董尹衍樑等。
昨財委會審查汽車強制險修正草案,立委羅淑蕾認為,部分上市櫃公司發生鉅額虧損,董監事、大股東卻仍坐擁高薪,尤其這些大股東、董監事多以質押股票向銀行套回現金,質設比很高,最後決議要求金管會月內提改善。
陳冲說,目前已規定若公司連續虧損,需在年報揭露董監酬勞,至於股票質押,部分論者認為,質押後投票權就要交出去,交給質權人(如質押給銀行),「這是很好的想法」,但這涉及民法的擔保物權,畢竟投票權是所有權的一部分。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也說,從公司法角度來看,質押股票後,所有權並沒有移轉,除非法律修正,否則無法限制股票所有人的權利義務。
陳冲坦言,金控大股東質設比過高,是不健康的現象,但非僅限於金融機構,一般上市櫃公司都有類似現象,如有20~30家公司都有類似現象,須找相關部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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