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戀愛,他有一大套理論。比如說,他不相信友誼漸近式,他以為兩人之間要嘛一見鍾情,要嘛萬年也不融冰。不用囉唆,見面10分鐘內便見分曉。


「愛情絕對感官,先從視覺開始,然後嗅覺,最後才觸覺。」他跟她解釋,「我雖不信外貌協會,但如果一開始你就不喜歡一張臉,你又如何看著那張臉傾訴、親吻,結婚還得發誓永遠相看兩不厭;緊跟著,你得喜歡對方的味道,才會想靠近,像孩童玩布熊般擺弄對方身子,倦了之後還想抱著入睡,要是對你來說對方聞起來根本像塊發臭的乳酪,你不趕緊掩鼻告辭,也會盡量坐遠,人們大量使用香水、漱口劑,顯然都是為了欺敵;視覺、嗅覺過關,觸覺才會發生,兩人親密交流,結為一體。」


相愛那一刻難控制
尤其,他強調,「愛情其實是一種命運,你不能控制你愛上誰或誰愛上你,當雙方相望第一眼,那人類肉體感覺不到的萬分之一秒時間,世界的結局便已決定。」
她卻不同意。她覺得一見鍾情根本天天都在發生,一點參考價值都沒有。身為女人,她最清楚女人如何隨便上個街就輕易愛上一件掛在櫥窗的新洋裝,但「這不代表我們回頭再看第二眼時還會愛它,也不代表我們會愛它一輩子。」她認為,24小時才是愛情的黃金時段,如果「兩個人單獨相處整整24小時卻沒有無聊得想要自殺或痛苦得想殺了對方,那就是真愛。」
為了證實誰的黃金時段才對,他倆相約去趟周末小旅行。3天之後,他們正式宣布相戀。她堅持,關鍵72小時證明了他們能當戀人。他搖頭,「我第一次看見妳就已知妳是真命天女,才會跟妳一道去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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