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直覺得,把所有無以名狀的感情都稱之為愛是一件粗糙的事。

狂戀的心情很單純,卻又極端複雜,身心傾盡為某個人、某件事物,那種心情不容其他,一味地痴迷,然而當開始去剖析那份狂烈感情所產生的原因,卻又往往使人不知所措,並非找不出理由(事實上,理由千千萬萬),而是沒有一個理由能完全說服自己,完全精確。

痛苦的是,除了「愛」這個字之外,人類並沒有準備其他詞彙去稱呼這種感情,已經是最相近的語詞了,卻仍極其粗糙不能服人。那是比愛更失去理智的情感狀態,比愛深刻,比愛燦爛,比愛更顯得偏激難解,若非深入其中,幾乎是不能進入的一種狀態。

如果說憂傷與憤恨的情緒是無法控制的,相對而言愛戀與悅樂也會是,達到極端時候的情緒,幾乎燒燬身心。雙面刃地磨損自己與狂戀的對象,沒有理性思考分析利弊的機會,開始了,就只能衝向未知的終點。

狂戀是快樂且憂傷的。不能穩住自己,不能壓抑,不能克制,純粹地投入情感,每一剎那都愚昧,卻又包藏了無盡的生命力。

在那種時候就會覺得,人生並不是用來揮霍在平凡、平淡與平和之中,不是為了安穩安全安靜而活,狂戀中包含了再生與毀滅,與具體的生死強弱都無關,內心裡的那股力量足以摧毀與興建,情感一旦發生,再也沒有不可能。

絕對的痛苦與興奮。被稱為愛的狂烈情感往往與痛相伴相生,使人沒有機會怨恨與後悔,歲月於是被燒得面目全非。

令人戰慄的情感。一旦消失了,便再也找不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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