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在家暴家庭中,施暴者固然可惡,罪該萬死,但受害的配偶常是更可惡的一方。

忍受家暴害了孩子
老一輩的女人教育程度不高,沒有經濟能力,不敢走出家暴家庭,情有可原。事實上,她若夠堅強獨立,出來給人幫傭帶孩子,也能活得好好的,不必受丈夫的凌辱。不肯走出家暴婚姻的女人,未必不能掙錢養活自己,會施暴的男人在現實人生中多是失敗者,更有不良嗜好,決非女人可以仰望終身。
女人不肯走出家暴,有許多藉口,最常見的是為孩子,不願孩子生長在單親家庭,她們卻願讓孩子生活在暴力下,這根本不是藉口的藉口。她們真正的問題是感情不獨立,沒有男人會死。她們未必能從施暴的男人處得到性的歡娛,因為這種男人身心有嚴重的問題,怎會在床上討好老婆。但這些女人會為自己找藉口,就是不肯走出來,看在外人眼中真是「犯賤」。
有位學歷甚高的女人,親口告訴我,她第一任丈夫會施暴,離婚後,再找個有暴力的男人,這個男人當她的面,將她12歲的兒子活活打死,她卻不敢向對方討公道,離開這個男人後,她又成為別人婚姻的第三者。我看著她美麗的臉龐,只覺得她冷血的可以了。然而像這種任由同居男人凌虐或強暴自己子女的母親不在少數,「虎毒不食子」,她們連禽獸都不如。
俗云:「夫妻是緣,良緣,惡緣,無緣不合。」若不肯走出家暴,只證明一件事,那就是上輩子沒做好事,欠對方的,所以這世來還債。如今政府設有家暴專線,為何還要讓人凌辱自己,難道只為證明自己是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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