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競天擇,適者生存」,人到世間上來,就已註定要展開一場競爭。但是,競爭不是戰爭,戰爭必打得你死我活,而競爭是可以相互共存,相互砥礪。例如,一場球賽,雖然彼此競爭,爭取勝利,但是勝利者更應該感謝敵對的那方,因為沒有他們,就無法進行比賽,就不能取得勝利。
同樣的,商場上你生產了電風扇,我生產冷氣機;你生產摩托車,我生產汽車。甚至你的產品出價一百元,我降價求售,只要八十元。因為彼此競爭,不但促使自己更進步,也讓消費者身受其惠。因此,世間不要戰爭但要競爭,因為競爭才會進步,競爭才會讓未來更好。關於「競爭」之義,略述如下:
一、競爭不是打倒對方,而是共同存在:競爭的目的,不在於要打倒誰,而是要求自己比別人好。他的公司所生產的手機,只能通話;我的公司開發出來的手機,還能照相。他的公司盡賣些過時的產品,我的公司不斷開發新產品,領導時尚潮流。他種的水稻,要五個月才能收成;我種植的改良品種,只要四個半月就能收成。競爭的結果雖有勝負,但很公平,所以大家在公平的競爭中,能夠百尺竿頭,更進一步。
二、競爭不需恐懼淘汰,而需更求進步:世間有競爭,即使落於敗方,也不需要懼怕被淘汰,只要我們更新、改進,也能發揮自己的潛能而更具競爭力。世界的經濟成長,端看這個國家的競爭力,你有競爭力,就能在世界上發展、壯大;你缺少競爭力,被淘汰是自然的事。人,為什麼要甘心被淘汰呢?假如自我振奮,自我崛起,路是人走出來的,財富是人創造的。在商場上,只要看準社會大眾的需要,不斷改良產品,而且價錢合理,具有競爭力,何怕不能生存呢?
三、競爭不要淘汰弱者,而要服務弱勢:競爭不是打倒對方,也不是淘汰弱者,而是要幫助對方,成就對方。英國的政黨,有工黨與保守黨,每當保守黨大選勝利,在他們興旺發展的同時,因怕落敗的工黨意志消沉,一蹶不振,總是千方百計輔助,使其有競爭力,讓自己有對手競爭,能因此更進步。同樣的,如果大選結果是工黨勝利,他們也怕失敗的保守黨日漸萎縮,也是助其有再起的力量,以便兩黨有相互競爭的對等能量,期使國家更發展,更進步。所以,競爭不是淘汰,不是打倒別人,而要能成就別人。
四、競爭不能追求虛榮,而能眼裡有人:競爭是好事,但不可以傲慢,不可以自恃太高;如果眼中無人,只追求勝利的虛榮感,不懂得務實,甚至眼中無人,如此沒有競爭的對手,失去競爭力又如何能發展呢?事業上如此,政治上、經濟上、外交上,也都需要有競爭的對手,彼此良性競爭,才是發展之道。
因此,競爭要看重對方,尊重對方;眼中有人才能競爭,同時也不要畏懼對方,唯有互相競爭,才會走得更遠、更成功。
- Oct 29 Wed 2008 07:18
競 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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