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期貨市場動能偏弱,期貨商認為期交所三度調高保證金,致交易門檻拉高,是重要原因之一。期交所下個月即將上路的當沖交易(Day trade)減收保證金新制,可望對期市帶來相當助益。
在期交所即將推出的數個新制中,最受期貨商關注的當沖交易減收保證金,待證期局核定後即可實施。
所謂當沖交易,是指交易人在同一交易日,在同一交易帳戶進行兩筆相同契約交易,前一筆為當日新增部位,後一筆沖銷前一筆成交的留倉部位。
期交所當日沖銷交易保證金減收的標準,為不低於現行結算保證金及原始保證金的50%,期貨商因此稱之為保證金減半計收。
台股7、8月上沖下洗,股市一度直攻9,800點,7月底迅速回檔修正,跌幅最高逾18%。期交所因此依據股價波動三度調高保證金計收標準,1口台指期保證金從9萬元拉高到19.5萬元,足足漲了一倍,也因此大幅拉高投資人資金成本。
期貨商舉例,資金成本變貴了,有資金者以前留倉兩口,現留倉意願可能因成本之故降為1口;想要進場者,也可能因為成本太高而退場觀望。
根據統計,代表期貨多空動能的未平倉量,8月就較7月驟降三成,9月又較8月為弱。
期貨商表示,如果當沖交易保證金減半上路,以台指期為例,當沖交易的保證金降為9.8萬元,幾乎回到保證金尚未調高前的水準,有助提高投資人進場意願,因此,該新制若如期在10月8日上路,應可望提振偏弱的期市交易。
但投資人必須注意的是當沖交易保證金減半計收適用的期貨商品。
期交所為了配合當日沖銷未平倉部位餘額管理,並考量流動性及對價格波動影響,現階段僅限於台指期、電子期、金融期與小台指等四項指數期貨的「最近兩個到期月份契約」。
此外,適用當沖交易減收保證金的交易人,也需具備一定資格。包括:期貨受託契約滿三個月;近一年內期貨契約交易成交十筆以上(不含選擇權);除期貨交易應有保證金外,近一年所得及各種財產合計必須達所從事當日沖銷交易所需保證金額度的30%,惟若該當沖交易所需保證金額度未超過50萬元者不適用。
期交所實施當沖交易保證金減半計收新制,也同步加強控管期貨商的風險。
期交所表示,期貨商須依期交所公告的當沖交易保證金計收標準,對交易人執行盤中風險控管,若交易人保證金帳戶權益低於規定的維持率時,應對交易人追繳保證金。
倘若當沖交易因市價變動,導致保證金低於期貨商所訂的強制平倉比率標準,期貨商可立即沖銷交易人部位;若交易人在未規定時限前自行沖銷,期貨商也應該代為強制平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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