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大學講師騙元配離婚後,立刻與年輕的大陸女子結婚,元配不甘受騙,拿丈夫簽的「復合切結書」提告,主張離婚無效。法院判決「離婚無效」,但也判後婚有效,元配贏了官司,輸了老公。

這類新聞層出不窮,皆因法律不周全,婦團一直要推動「無過失離婚原則」,卻因大老婆群起反對而徒勞無功。全球除回教國家和台灣外,大多數國家早已廢除通姦罪,雙方既是兩情相悅結婚,若不再兩情相悅,就該好聚好散,何必糾纏不已。法律無法保障感情,只能保障子女監護權與財產分配。


設計舊愛 人品卑劣
為人師表的男人,為了新歡而設計舊愛已是斯文掃地,人品卑劣,這樣的男人要他做什麼?
一位女友告訴我,她選擇與搞外遇的丈夫離婚,不是因為對方不願回頭,因為對方跟她談判,只要她既往不咎,他便願回頭,她聽了開始覺得自己是勝利者,因為丈夫在外遇和她之間還是選了她,繼之一想,這不是解決之道。
她問丈夫對外遇對象要如何交代,丈夫竟說這不關她事,何必管外遇,她丈夫以為她怕他跟外遇藕斷絲連,無法真斷。她想的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外遇跟丈夫也搞了6、7年,雲英未嫁,他玩完就甩,回到自己家照舊做他的賢夫良父。她清楚他選擇回家,不過是為了自己的事業,不想被扣上薄情寡義的罵名,還為自己賺了個「浪子回頭金不換」的美名。她思及此,最後選擇與對方離婚,她從不覺得把丈夫拱手讓人是一大損失,她只慶幸不必跟一個自私自利的男人共度一生。
丈夫如此工於心計,不知這位元配要爭什麼?再爭下去不過是浪費自己的人生而已,何不離婚拉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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