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哪次說溜了嘴,讓人知道我曾與某任男友同居過一年,因此找我去上節目談同居的話題。負責那一集的女執行製作,也正與男友同居,她認為同居好處多多,因為有著婚姻的實質,卻不必擔負婚姻的麻煩,例如婆媳相處或親戚來往,她更調皮地說:「至少不必陪人家去掃墓!」

同樣會膩沒有保障
對於同居,我反而認為婚姻所有的缺點它都有,卻沒有結婚的好處。例如婚姻最為人詬病的就是失去新鮮感,兩人之間幾乎零距離,吃喝拉撒睡的真相全都攤在眼前,距離的美感蕩然無存,個性的缺點和生活上的失敗盡入眼簾。
人的情感要靠相處來累積,但弔詭的是,最容易產生摩擦而破壞情感的東西,也就是相處。就以打牌來說,再好的牌搭子多打幾次,總會出現一些嫌隙,發覺對方的小毛病或壞習慣,那種十幾小時連續不斷的面對面相處,最適合看出每個人的細微之處。如果不能相互退讓容忍,天下可能找不到持久的牌搭子,也找不到能共同生活的伴侶。
人和人之間只要過熟,難免就會忽略「尊重」這回事,沒有新鮮感又無法互相尊重的同居伴侶,和已婚的老夫老妻又有什麼兩樣呢?但就是因為只同居沒結婚,婚姻所帶來的法律保障全都享用不到,若是伴侶另結新歡,你只能收拾行李走人,即使有了小孩,要告他棄養還得驗得到DNA。
有的人更慘,在同居時期共同置產的房子、車子或室內裝潢和家具,甚至共同撫養的寵物,都很難在分手時一併分清楚,除非在購置之初就已小心立下合約。如果你同居是為了試婚,遇上伴侶一句:「現在這樣不是很好嗎?」不就欲哭無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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