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中,金管會因出售海外資產等案,處分開發金控並要求一個月內提出懲處名單;今年1月,金管會被力霸弊案追著跑,就在金管會上下忙著滅火時,開發金拒絕提處分名單,震驚金融界。

當時所有金融業者都在看金管會如何接招,但監理機關一再拖延,頓失威信,八個月後,才讓開發金交出懲處名單。

專為開放金控而成立的金管會,面對金控監理卻束手無策,實踐大學風管與保險系主任彭金隆說:「實際上,金控的設立,對金融監理有其正面意義,讓金融集團的股權更加透明化,關係人交易等也浮上檯面做規範。」

金控監理 一刀兩刃

但一刀兩刃,金控跨業經營的特性,各事業間更容易出現利害衝突、利益輸送、防火牆機制失效等弊端,一元化的獨立監理體制更顯重要。

在金控開放設立的第三年,台灣有了監理一元化的獨立機關金管會,但三年多下來,金控的監理問題一籮筐。

監理機關本身的組織架構,是第一個問題。「當初成立金管會,主要原因之一是因應金融市場跨業經營風潮,但到現在,四大業務局還是按照各業法各自運作。」輔大金融所所長葉銀華說。

金管會現在對金控監理,已集中在銀行局六組,但金控旗下子公司,仍要遵守各業法規定,並各自受業務局監督。

尤其四大局的本位主義仍在,如處理開發金以債作股萬泰銀案,私募有價證券能否排除閉鎖期限制,負責證交法的證期局,卻避不作解釋,不想介入銀行局負責的萬泰銀這個燙手山芋。

管理法令 缺乏整合

委員制也備受爭議。葉銀華說,認為,只涉及一個局的法令制定,交給四大業務局就可以了,若涉及跨局業務,再由委員扮演協調的角色。

監理機關與不同業別的法令,未能有效整合,金控監理出現嚴重的「監理套利」問題,讓業者有漏洞可鑽。

擁有保險業的金控,利用保險業資金先行插旗再併購,比證券、銀行可用的銀彈大得多。金控也很懂得利用保險資金資源,先牢牢鎖住有興趣併購對象的股票。

中華信評副總裁朱素徵也提到「資本套利」情況,她說,同樣是買中鋼股票,但銀行、保險、證券三個行業的資本適足率算法都不一樣,須提列的資本需求不同。金控就可由資本計提較低的子公司,如證券子公司去買中鋼,減輕大股東的增資壓力。

不只有價證券投資,金控跟企業往來時,也會有監理套利現象。舉例來說,銀行放款的風險權數,通常比保險公司投資有價證券高,金控要提供資金給A公司時,就不選擇由銀行放款,而由A公司發公司債,保險公司再買進,金控的資本成本更低。

金管會陸續開放銀行、保險及證券業,可以經營財富管理業務,但對不同業別的違規處罰則有極大差異,一位官員舉例說,同樣是內控出問題,銀行可罰200到1,000萬元,但保險公司只罰90萬元,證券更低只有20幾萬元。

金控採取高財務槓桿的併購手法,對金控財務結構形成不小負擔,但監理機關似乎也拿不出對策。

存保公司總經理陳戰勝說,金控藉併購擴大版圖,應適度將實質資本提高,不能只靠舉債,舉債是用大眾的錢,不是大股東的錢,高度財務槓桿的結果,成為所有金控股東的負擔,卻只有大股東享有控制權。

財務槓桿 難以規範

陳戰勝認為,主管機關應規範金控融資併購,如要求須用第一類資本,不能過度舉債等。 一位金融業者也說,金控利用交叉持股、徵求委託書、透過外資身分購買國內股票等方式,以小額資金掌控規模上千億元的金控,都是政府單以資本適足率、雙重財務槓桿比率標準,所規範不到的。

金控法早已授權金管會訂定金控財務比率,但六年過去了,監理機關遲遲未訂,讓人不解。

除此,金控子公司的董事會,幾乎全數由金控指派,子公司董事會運作透明度不佳,易淪為橡皮圖章。不少金控董事都感到無力,對公司治理、金融監理,是一大挑戰。

金控擁有龐大資源,攸關金融市場安定、廣大消費者權益,如何加強監理組織與法令整合,提升監理效能,不讓金控變成脫韁的金融巨獸,是金控時代下監理機關須面對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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