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增值納入自有資本計算,半年報適用。全球股市不佳、匯率波動、利差損嚴重下,金管會委員會火速通過風險資本額(RBC)新計算方法,昨日傍晚發函各壽險公司,同意自今年6月起,不動產增值利益可納入RBC計算。

 由於半年報是在8月底公告申報,壽險公會和保發中心緊鑼密鼓就申報報表的細項,進行修改,預計8月揭露的資訊,就可適用。

 此舉不僅解除不少壽險公司的增資壓力,同時,不動產市場未來將相對穩定,不會再有壽險公司「跳樓大拍賣不動產」的情形;預計手中不動產部位較高,且達到一定年限(3年)的國泰人壽、新光人壽等,將優先受惠。

 金管會官員透露,委員會已經原則同意保險公司不動產增值的部位,在符合一定的條件下,可以列入RBC當中的自有資本,而不是投資;若原先不動產價值為10億元,經鑑價後為25億元,中間增值的15億元即可列為自有資本。

 儘管壽險業投資不動產金額高達4,000億元,但金管會准許列入RBC的部分,必須是持有滿3年以上、已完成建物,且符合即時利用,有投資收益的不動產,才能認列增值利益,亦即,排除短期投資土地的增資利益。

 同時,要採用不動產增值利益的公司必須將上述合格的不動產全數鑑價,不能選擇性鑑價,一旦鑑價後在民國101年前,必須年年重新評估不動產價值。

 壽險業認列方式即投資用不動產單筆鑑價,市價高於帳面投資金額者,稅後增值金額可認列75%,但若市價低於帳面投資金額者,即有跌價虧損者,也必須100%認列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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