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元宵昨(18)日指出,彭日成的PEMG集團目前資產已被財產管理人監管;國內共六家金融機構是PEMG受害者,共投資8億美元,但PEMG清查後的資產還有約5億美元,銀行實際損失有限。
台大法律系教授王文宇說,由於彭日成未將資金據為己有,銀行仍可回收六到七成投資,法律對投資PEMG的銀行應更包容,且透過商品保證機制的擔保性安排,可減輕投資人受傷程度,監理機關不宜要求銀行負擔投資人所有虧損,應有一套更彈性的作法。
台灣大學金融研究中心昨天舉辦「從金融專業角度探討PEMG連動債事件」座談會,針對彭日成事件被指為「台版馬多夫」,王文宇認為,就兩案的背景、訴訟情況及可追回資產,可發現本質的「欺騙程度」不同,不能一概而論。
馬多夫從1980年起,利用「龐式騙局」騙取投資人資金,且因馬多夫曾是那斯達克理事主席,結識不少名流人士,個人手腕極高,加上資助眾多公益活動,讓投資人更是不疑有他;後來事件爆發後,發現馬多夫並未將投資人資金進行任何投資,才戳破騙局。
彭日成從2003年開始,透過旗下Private Equity Management Group集團(PEMG),低價買進所謂「死亡保單」,也就是當被保人死亡後,就可領取保險金,但現代人普遍長壽,保單回收獲利不佳,彭日成轉而投資不動產,並以5%到7%的高利吸引投資人挹注資金。
彭日成先前都能按時給付利息給投資人,一直到金融海嘯發生後,彭日成周轉不靈,加上旗下重要員工向美國監理機構告發彭日成「挖東牆、補西牆」的操作方式,事件才爆發。
張元宵指出,彭日成事件和馬多夫最大的不同,是清查發現PEMG集團確實有將資金投資保單和不動產,且目前資產已被財產管理人監管。
銀行公會法律顧問林繼恆說,從法律訴訟結果來看,馬多夫被起訴如證券詐欺等11項罪名,已被美國法院判決有期徒刑150年。
反觀彭日成是因2008年用38個員工的帳戶匯款,每筆金額在1萬美元以下,才因貨幣交易申報未依規定而被起訴,且因彭日成已經過世,因此刑事訴訟已停止,民事訴訟則還在進行,法院尚未判決。
林繼恆認為,由法律判決和投資人受傷程度觀察,馬多夫和彭日成兩案十分不同,彭日成泰半資產都還存在,且未有刑事責任,並非完全的空殼商品,主管機關若要銀行負起投資人所有損失,對銀行來說過於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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