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沒有發現,這一兩年,自己或是身邊的朋友,很多人都不約而同地發生了變化!有的是跟配偶分離,有的跟長期的工作夥伴拆夥,有人離開當初自己創辦的事業……總之,有很大比例的人,這段時間都遇到了人生重大的轉折。

外在的變動環境你不能抗拒!包括職場上的變動,你也逃避不了!大環境變動了,你還是得靠自己的力量破繭而出。

所以,長期「經營個人品牌」,仍是工作者值得努力的方向之一。

適逢伯樂 讓自己的能力被看見

上班族都知道,「經營個人品牌」需要一個「舞台」,而上班族的工作場合,就是他的舞台!上班族的舞台,某些可以自己創造,但大部分的舞台空間,還是得雇主給你。

只有極少數的雇主,會特別支持你經營個人品牌,除非跟雇主自己的利益相關。

上班族可以思考:為什麼雇主願意給你舞台呢?其實,雇主考慮的是,你的能力,是否可以為企業及雇主帶來利益?一旦雇主認為「是的」,雇主就會願意給你舞台了。

舉個例子來說,早期的莊淑芬、孫大偉、范可欽,都是出自「奧美廣告」的知名廣告人。這三位廣告界的大師,每位都擁有極佳的個人品牌,一直到今日都堪稱為台灣廣告界的教父、教母,無人可出其右!雖然他們後來都有不同的生涯發展,也開了自己的公司,但其創意名聲,流傳至今。

奧美廣告就是因為當年有了這三位廣告界的品牌人物,讓台灣的奧美廣告長期擁有「最佳創意」、「廣告聖堂」的美名!這就是企業內的工作者擁有了「好」的個人品牌,的確可以帶給企業利益的實際例子。

再者,如果該企業對於行銷預算是很緊的,企業內擁有幾位「高個人品牌知名度」的員工,就可以以「人」的露出,省下大筆的行銷費用,也可以因此獲利!例如:當初東森購物頻道擁有「利菁」,「利菁」是購物頻道的天后級人物,和東森購物頻道相得益彰,她個人年薪極高,也跟東森購物達到雙贏的局面。

伯樂變心 靠自己 才是王道

要擁有職場個人品牌,「雇主的認同」是很重要的!

一旦雇主認同,個人就可以在其核心品牌價值上,發揮創意,並持續地努力。於是就可以達到與企業「相輔相成」的結果。

對個人而言,因為有了產值,成就感增高,機會變多了!對企業而言,企業在低成本之下,有更大的曝光,也被視為雇主心胸寬大的絕佳工作舞台,因此,也可以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加入。

至於擁有個人品牌的員工,是否會永遠留在同一個企業中呢?這要看該企業是否能有繼續讓他滿足的舞台;或是,雇主是否能長久一本初心,願意給予人才栽培。雇主的意願,往往跟企業的不同階段任務、不同策略方針有關。

不過,也許是我悲觀,我一直認為,企業沒有義務、也沒有必要永遠提供人才一個舞台,所以,人才往往到最後還是得「靠自己」!

這時候,你得拿出你過去的漂亮資歷,到下一個賞識你的地方!這就像孔子周遊列國一樣,一直在尋找可以實現理想的地方。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咖啡王子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