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中國社會,對於重要文件,總要加蓋印章,以便徵信,證明無誤,但今人只重簽名,以簽名表示負責。所謂簽名,必得要關係人親自簽名,如係代人簽名,就有偽造文書之嫌,恐將吃上官司,所以現在的社會,把簽名視為重大之事。國際之間,要訂定任何合約,須要外交部長簽名;兩軍戰爭,要簽訂和平協議,不管勝敗雙方,負責談判的代表人都要簽名,以表示履行無悔。

現在社會,簽名愈來愈普遍了,例如:

一、新書發表要簽名:某一位作家,某一位名人,如果有新書發表,願意為讀者在書上簽名,必定有許多崇拜者,紛紛購書要求簽名,把作者或名人親自簽名的書籍,視如寶貝,尊貴無比。簽名紀念,彼此不會造成損失,大家都樂於奉行如儀。

二、知名人物要簽名:電影明星走到那裡,都有一些影迷要求簽名;社會名人,走到那裡,也有一些粉絲跟在後面,請他簽名。影視、社會名人的簽名容易,要求政治人物簽名,可就不是那麼簡單了。因為政治人物身邊的護衛很多,要想親近請其簽名,非常艱難;不得已,只有求助其他關係,務必要擁有心目中偶像的簽名紀念,才覺榮耀、滿足。

三、勝利歸來要簽名:體育選手出國比賽,打了勝仗,榮歸國門,在機場上,就有許多球迷等著要求簽名;一個國際間的和議,外交代表團為國家爭取榮耀,建設公權,就是談判成功。當任務完成歸來時,也是舉國歡欣鼓舞,熱心人士更會趕到機場歡迎,並且要求與會人員簽名,以為紀念。戰爭勝利,班師凱旋的戰士健兒們,一個個如英雄般的受人崇拜,當然大眾也會要他們簽名,以誌紀念。

四、宣言抗議要簽名:我們有什麼主張、意見要對外發表,所謂發表宣言,這時也要在宣言上簽名,才算有效。如果對一些團體機關有所抗議,大家也競相簽名,聯名抗議。例如,假設美國要在台灣駐軍,民眾要簽名向美國抗爭;日本要和台灣復交,民眾如果不滿意,也可以簽名向日本抗議。抗議,是因怕復交以後,他會經濟侵略,怕國家的利益會被對方鯨吞蠶食,所以要聯合簽名,表達抗議。

五、重要文件要簽名:所有的集會,參與者都要簽名,一為紀念,同時表示負責。所有會議的文件,雙方領導人也都必須簽字,因為一切文件,簽了字以後,在法律上就有法律責任,雙方都要照約履行,如有一方不履行簽過字的合約,另一方可以鳴鼓而攻之,也就名正言順,師出有名了。

社會上,有一些慈善、公益團體,有時候為了募款,都會舉行各種義演、餐會等,請富商名流參加,同時在會中請大家認捐。這時候一個名字簽上去,可能就是代表一百萬、五百萬,甚至上千萬元的捐款,由此可見,簽名的價值之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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