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前的情人節前幾天,因為要去南部出差,臨出門前,先生要我記得買情人節禮物,出差後深夜回到台北,快到家門口時,才猛然想起買禮物這事情。疲累的我懶得再繞去百貨公司,就把這趟旅行時,外貿公司送我的紀念品—領帶,「剛好」拿來送先生。

太沒誠意 夫不爽妻
我回到家,對他說:「這是別人送的領帶,顏色很好看,給你當情人節禮物。」先生臉色馬上變得很難看,說:「妳忙到忘了送禮物,道歉就算了,竟然拿紀念品送我,這不是很沒誠意、也不用心嗎?」我忘了當時如何安撫先生的情緒,不過,拿別人的禮物轉送給親愛的人,還真是NG禮物;如果真的沒準備禮物,還不如送紅包或不送,免得惹人嫌惡。
關於情人節,我在未結婚前,曾經有個喜歡自己的學長,在情人節前問了我很多假設性的問題,如妳喜歡什麼樣的禮物?我答,喜歡小小的泰迪熊。妳喜歡怎麼過情人節?我說,去漁人碼頭散步、看夕陽。妳喜歡吃什麼?嗯,湯包、滷味……。他的這些問題,讓我對情人節有了期待,但情人節那天,學長卻演出失蹤記。
幾天後,他出現在我宿舍前,告訴我:「情人節那天,前女友來找我,妳會生氣嗎?」「我跟你又沒怎樣,幹嘛生氣?」我想這個回答,可以保留一些自尊給我,他即便情人節沒出現,也不用告訴我真相;原來,我跟他的前女友比起來,是那麼卑微、那麼渺小。也因為我在他心中的微不足道,所以後來我並沒接受他的追求;我擔心,以後在重要的日子,這句可怕的魔咒會出現:「前女友來找我,所以我沒出現,妳會生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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