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年台灣以「台澎金馬關稅貿易區」加入WTO之後,原想藉WTO展開多邊經貿自由化,但是多邊貿易協議於二○○三年WTO在墨西哥坎昆的杜哈會談失敗後,各國又重返雙邊或多邊自由貿易協定(FTA)。目前東亞主要國家區域間的貿易協定也有七十三個完成簽約,其中新加坡已生效十六個、日本十一個、中國、泰國各八個;只有台灣與北韓沒有簽任何區域內貿易協定。
尤其二○一○年東協(ASEAN)加一(中國)組成自由貿易區;二○一二年,更將擴大成東協加三(中國、日本、韓國)的世界最大自由貿易區,它將擁有二十億八千五百萬人口,占全球三一%;以及國民生產毛額總計十一.二兆美元,約佔全球一八.六%。台灣目前最大的出口市場就是中國,占台灣出口四一%。
現今中國平均名目進口稅率為九.八%。東亞自由貿易區形成之後的東協及日、韓出口中國關稅為零,區外的台灣卻要課平均九.八%的關稅,試問台商將如何自處?因此與中國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主要目的為爭取台灣產品在世界最大消費市場能保有公平競爭之地位。
傳統自由貿易協定(Free Trade Agreement, FTA)主要是以商品關稅減讓以及消除配額為主,但是隨著各國經貿互動的增加,FTA涵蓋的議題也愈來愈廣,亦觸及服務業、投資、智慧財產權與環保等,因此產生一些新名詞。
例如東協對外之區域貿易協定常用CECA(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ve Agreement);日本對外之FTA則統以經濟夥伴協定(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EPA)稱之;紐澳則以更緊密經貿關係協定(Closer Economic Partnership Agreement, CEPA)稱之。美國目前仍然沿用FTA,但涵蓋的項目並不會少於使用其他名詞的協定。
至於簽署的方式有一次完成FTA簽署,涵蓋所有項目,例如美國之FTA、日本與東協FTA;也有循序漸進:先簽架構協定,確立內容再逐項談判,例如中國與東協二○○二年完成架構協定及早期收獲,二○○四年完成商品貿易,二○○七年完成服務業協定;二○○九年完成投資協定。
兩岸的綜合性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onomic Cooperative Framework Agreement, ECFA)也是先議定架構協定,雙方先就涵蓋項目達成共識,再逐步完成協定。可能之項目包括:市場開放、關稅調降時程、早期收獲(提前自由化項目)、原產地規定、貿易救濟、智慧財產權、產業合作、標準制定、爭端解決、服務業開放、投資規定等。
制度化的發展將有助增加兩岸經貿互動,ECFA是兩岸經貿關係制度化的重要推手。兩岸簽訂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將可強化台灣在國際產業鏈中的地位,甚至可以打開與其他國家或區域洽談FTA的通道,使台灣加入全球區域整合的行列,降低邊緣化的風險。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