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天深夜三讀通過所得稅法二十四條之二的修正案,認購權證為避險而買的有價證券及衍生性金融商品的交易損益,都可以合併計算,回溯至今年一月一日實施,為多年爭議劃下休止符。

    券商認購權證課稅案,從八十七年以來就爭議不斷,昨天完成修法後,券商從今年一月一日起所發行的認購權證,為避險目的而買賣有價證券或衍生性金融商品,其交易所得或損失,應併計發行認購權證的的損益中課稅,不適用第四條之一及第四條之二的規定。

    但是做為避險用的有價證券的交易損失,所抵減的認購權證權利金收入,最多只能抵到零為止,不能侵蝕到其他應稅所得。

    權證課稅爭議落幕,使未來權證發行成本大減,加上台股正處於多頭格局,對國內證券商極為有利,昨日已有不少外資機構,連夜密切追蹤相關訊息,認為此案過關,對證券股將形成一大利多。

    至於還有數十件,涉及高達一百多億元稅收的舊案件,目前尚在最高行政法院打官司,必須等司法判決慢慢解決,和昨天的修法為兩回事。但券商樂觀認為,儘管此修正案不追溯既往,但新的權證課稅辦法,應可做為法官的參考依據。

    台股近期價量齊揚,成交量動輒上看一千三百億元水準,過去股價相對偏低的證券股,最近成為外資法人加碼標的,除了量能擴增有利提高證券營運外,權證課稅一旦解決,且回溯今年元月實施,

    不少券商獲利將可提升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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