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當證券市場的指數暴跌時,我們就會看到報章媒體喜歡報導股票市值跌掉多少,並將股價總體下跌的損失,平均攤平到全台灣2300萬人身上,並計算平均每位國民的財產縮水了多少。

這種計算方法對嗎?簡直是錯誤到離譜的極點,但卻被主流媒體不斷灌輸到平民老百姓頭上,使得民眾對投資與經濟市場的遊戲規則,產生更深的誤解與偏見。

從一個玩笑話的角度來講:「一個賭場裡的賭客全部賠到脫褲子時,我們能說賭場當地居民的財產平均(或全部)都縮水嗎?」

當然不能呀。第一、賭客不限當地居民,就好像台灣股市裡,外資持股比例高達三成,不是只有本地投資人有股價下跌損失;第二,本地賭徒的財產縮水,又與當地非賭徒的財產所得,有何關係呢?就好像台灣民眾有參與股市投資的,只有一定比例,而非全部!

玩笑話歸玩笑話,股票市場畢竟不是賭場,這樣的比喻只是導正市場的某些偏見,還沒有正確說明股價漲跌、股票總市值與國民所得的關係。

回到正確的投資觀念來談,許多投資人完全誤解了股價漲跌與國民所得的關係,以為股價漲,股價再乘上總發行股數,會讓股票總市值增加,並讓國民所得增加。反之,股價跌、上市公司總市值下跌,國民所得也會跟著降低。

其實,這根本是一個錯誤觀念,因為一個地區的國民所得計算與股價漲跌是完全無關的。

簡單說:國民所得的計算標準中,根本沒有計入股價漲跌,所以,股價短期波動,又與當年度的國民平均所得高、低有何關係呢?又何來股價下跌、國人所得縮水問題呢?

翻開「國民所得(National Income, NI)」的定義:國民生產毛額(Gross National Product, GNP)扣除固定資本消耗,即為國民所得。

國民生產毛額係本國常住居民經營之生產機構或單位,在國內及國外從事生產之結果。生產結果主要分配為受雇報酬(薪資)、財產(利息與地租)及企業所得。惟固定資本消耗不能分配,因此國民生產毛額扣除固定資本消耗即為全體國民所得。

全體國民當年度所得,除以一國期中的人口數,即為當年度的平均國民所得。

根據前述的經濟學標準定義,上班族領到的薪水,會計入國民所得中;上班族儲蓄領到的利息錢、或當房東的房屋租金,會計入國民所得中;企業大小股東因為企業獲利而分享的年度股利、股息分紅,也會計算入國民所得中。

但偏偏,國民所得中,沒有一項把股票低買、高賣,投資人賺取價差的「資本利得」,計算入國民所得的「所得」要素中。

也許您會覺得,怎麼會這樣呢?股票漲跌的資本利得,怎不計算入國民所得中呢?

這就要回到國民生產毛額的基本定義上來談了。基本上,GNP是指一年中,整體國民所生產的「商品」及「勞務」的價值;或是國民一年中從事「商品生產」所創造之價值總額。

GNP的計算方式,至少有三種途徑:一個是計算各行各業的商品生產總值;一個是透過生產所得的分配面,計算國民全年在商品生產過程中所創造之薪資與非薪資所得(利息、地租、企業利潤等);第三個則是由支出面,也就是從產品跑到終端市場的支出狀況,來計算國民生產毛額。

從支出面來分析,因為一國一年之商品總產值不是消費(C)掉,就是企業家省下來做投資(I),不然就是政府部門消費或投資(G),或者,是外銷減進口的貿易順差(X-M)。在這些商品終端消費或投資中,並沒有「股票」之消費或投資。

等一等,您也許發現到了,企業家做投資(I),不也計入GNP中嗎?企業家投資跟投資人「投資」股票,不一樣嗎?

沒錯,是不一樣。企業家籌組新公司,集資去做廠房建設時,會列入當年的國民生產毛額中,但是,已發行的股票拿到證券交易所去做再次的轉手買賣、流通,卻並不影響公司原本的資本額,也就是說,已經投資的原始資本,已經計算過一次了,股票在證交所再次或三次、四次、五次…N次的流通,並不會影響原始資本結構,當然也就不可能影響國民所得了。

但是,公司增資,或者,盈餘轉增資時,就算是當年度的新增投資,所以,會影響當年度的GNP與國民所得計算。反而是股價短期的波動,並不會影響原來的資本額,所以,股價再怎麼漲、再怎麼跌,都跟國民所得的膨脹或縮水無關!

講個簡單的結論:股票漲跌只是股票市場參與者中,有人的資本利得變多,有人的資本利得變少(有人賺到價差、有人賠到),股票短期漲跌只和財富重分配有關,並無關於整體國民所得之高低水位的。

所以,下次看到媒體報導說,股票總市值縮水,換算國人所得減少時,要哈哈一笑置之,別太當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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